什么是建筑工程招標與投標,如何理解?

導讀:
什么是建筑工程招標與投標,如何理解?
招投標是大多數建設工程項目中都不可避免的一個環節,其本質是一種協議,但這種協議達成的過程又需嚴格受法律法規的約束,諸多糾紛也往往因招投標而產生。那么什么是建筑工程招標與投標,如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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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建筑工程招標與投標,如何理解?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張博律師解答:
建筑工程招標是指建設單位百對擬建的工程發布公告,通過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吸引建設項目的承包單位競爭并從中選擇條件優越者來完成工程建設任務的法律行為。
建筑工程投標:是指經過待定審查而獲得投標資格的建筑項目承包單位,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向招標單位填報投標書,爭取中標的法律行為。
《招標投標法》第三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
(一)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
(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前款所列項目的具體范圍和規模標準,由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準。法律或者國務院對必須進行招標的其他項目的范圍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張博律師解析:
常見招標形式:
1.公開招標:
適用于國家明文規定的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
2.邀請招標:
不適合公開招標的工程,對有能力的投標人發出邀請進行招標。
3.競爭性談判:
采用招標所需時間不能滿足用戶緊急需要的,技術復雜或者性質特殊的。招標后沒有供應商投標或者沒有合格標的或者重新招標未能成立的。
4.單一采購:
不適合公開招標的工程,對有能力的投標人發出邀請進行招標。某項目具有特殊性,只能從有限范圍的供應商處采購。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占采購項目總價值的比例過大或公開采購不能適應緊急需要的。
張博律師,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法律碩士。服務過的客戶包括:國立故宮博物院、中國林業集團、金融街(北京)置地有限公司、博雅生物制藥集團、北京興延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中國新時代控股集團公司等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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