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合同訂立要注意哪些問題,是什么?

導讀:
建筑工程合同訂立要注意哪些問題,是什么?
建設工程承包市場具有大量特點:工程工期長、技術復雜、資金投入量大、風險較大。因而,承包人應當充分認識承包合同的相關規定,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那么建筑工程合同訂立要注意哪些問題,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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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合同訂立要注意哪些問題,是什么?
湖南澤倫律師事務所劉貞敏律師解答:
建設工程合同的訂立過程需要注意的是:
1、合同的簽訂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簽訂建設工程承發包合同;
2、合同的主要內容要清楚;
3、發包人、承包人的主要義務寫清楚;
4、墊資條款的效力及處理原則;
5、違約責任的約定以及不可抗力的情形;
6、爭議的解決方式。
根據《合同法》第十條,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湖南澤倫律師事務所劉貞敏律師解析:
在簽訂合同之前,承包人應當對工程的真實性、可靠性及發包人的資信情況盡可能詳細的了解,必要時要做詳盡的調查。只有在工程合法、相關手續完備及發包人資信情況良好的條件下,承包人與之簽訂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其合法權益才能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
包括了解發包人的主體資格,即其是否依法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及相應的經營資格,是否具有簽訂和締約資格。再次了解工程是否是依法批準的合法項目,相關手續是否齊全。最后了解發包人的資質情況、社會信譽、財務狀況如施工所需資金是否已經落實或可能落實等。
對于聯合體投標的項目,國家有關規定或者招標文件對投標人的資格條件具有相關的規定,聯合體各方均應具備規定的相應資格條件,由同一專業的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應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聯合體的資質等級,并應由聯合體各方共同確定聯合體投標單位的牽頭人。
對于代訂合同的經辦人,應請其出具委托人的授權委托書,并核查其是否處于委托書的委托權限和期限內。
劉貞敏律師,98年法律本科畢業后,一直從事律師工作。現為律所主任,長沙仲裁委員會仲裁員,被評為2013年度長沙市優秀律師。先后辦理500余件非訴訟事務、代理1000多件訴訟案件,并擔任50余單位法律顧問,具備豐富的辦案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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