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客火鍋店摔傷誰該擔責,火鍋店摔傷由誰負責任

導讀:
現由于甲火鍋店疏于防范,致使甄某就餐外出期間,摔倒在其店面的樓梯間,足以認定該火鍋店未盡到合理限度內的安全保障義務,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甄某認為,甲火鍋店未能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應承擔侵權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 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標志,其已盡到了安全保障義務,不應承擔甄某的賠償責任。
都說大雪紛飛的天氣火鍋和雪景更配但在吃火鍋期間因鞋底積雪等原因而摔倒受傷就得不償失了這種情況下產生的事故到底應該由誰承擔責任呢?
基本案情
冬日某天,甄某因公司組織聚餐到甲火鍋店就餐。在用餐期間,同事賈某發現甄某外出未歸,經與甲火鍋店服務員尋找后,發現甄某摔倒在該店一樓與二樓的樓梯過道,遂將甄某送至醫院治療。甄某認為,甲火鍋店未能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應承擔侵權責任。甲火鍋店辯稱,樓梯處設有明顯的“小心地滑”的標志,其已盡到了安全保障義務,不應承擔甄某的賠償責任。
法院判決
本案中,根據甄某提供的通話錄音,甲火鍋店承認是因為路上有積雪,客人進店鞋底會將雪水帶入,導致地面濕滑,從而導致甄某摔倒受傷。甲火鍋店在開門迎客的同時,應為就餐人員提供安全的就餐環境,保證客人的基本人身安全。在明知因雪天影響會導致店內地面濕滑,極易造成前來就餐人員摔倒的情況下,應采取切實有效的防范措施或盡到明確告知義務,并及時將地面雪水清理干凈,保證地面干燥,以防止意外損害發生?,F由于甲火鍋店疏于防范,致使甄某就餐外出期間,摔倒在其店面的樓梯間,足以認定該火鍋店未盡到合理限度內的安全保障義務,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而甄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在行走過程中應保證自身的人身安全,但其未盡充分的安全注意義務,對損害發生亦有一定過錯。故根據雙方各自過錯的大小,法院酌定由甲火鍋店承擔20%的責任。
法官說法
“雪天路滑”是一種警示,更是一份責任。
日常生活中,作為公共場所的經營者,飯店應保障客人在店內的通行安全,更應在下雪天防范因地面濕滑等因素導致客人摔倒的風險。
本案中,甲火鍋店雖在樓梯處張貼了“小心臺階”、“小心地滑”等標識,但未能實際保障路面的干燥,使得甄某摔倒,應當對損害后果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條 被侵權人對同一損害的發生或者擴大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 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承擔補充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