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自行車載人摔傷誰擔責

導讀:
電動自行車載人摔傷誰擔責電動自行車搭載人應當對摔傷的后果承擔主要責任。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條規(guī)定“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在城市市區(qū)道路上不得載人但安裝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載名身高點米以下兒童。在其他道路上載人不得超過人。”因此電動自行車可以負載名身高點米以下的兒童但不能隨便搭載成年人。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輪車在路段上橫過機動車道應當下車推行有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從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通過沒有人行橫道、沒有行人過街設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過街設施的在確認安全后直行通過。那么電動自行車載人摔傷誰擔責。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guān)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電動自行車載人摔傷誰擔責電動自行車搭載人應當對摔傷的后果承擔主要責任。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條規(guī)定“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在城市市區(qū)道路上不得載人但安裝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載名身高點米以下兒童。在其他道路上載人不得超過人。”因此電動自行車可以負載名身高點米以下的兒童但不能隨便搭載成年人。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輪車在路段上橫過機動車道應當下車推行有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從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通過沒有人行橫道、沒有行人過街設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過街設施的在確認安全后直行通過。關(guān)于電動自行車載人摔傷誰擔責的法律問題,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guān)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電動自行車載人摔傷誰擔責
電動自行車搭載人應當對摔傷的后果承擔主要責任。
侵權(quán)責任法第條規(guī)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quán)益應當承擔侵權(quán)責任。”因此我國侵權(quán)責任的規(guī)則原則是過錯原則除了法律另有規(guī)定外只有當事人存在過錯的情況下才會承擔侵權(quán)責任。
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條規(guī)定“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在城市市區(qū)道路上不得載人但安裝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載名身高點米以下兒童。在其他道路上載人不得超過人。”
因此電動自行車可以負載名身高點米以下的兒童但不能隨便搭載成年人。如果電動自行車搭載行為是違反該條例的且被搭載人也應當知道這種行為是不對的因此被搭載人和搭載人應當對摔傷的后果承擔主要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55條第3款規(guī)定摩托車后座不得乘坐未滿12周歲的未成年人輕便摩托車不得載人。
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輪車在路段上橫過機動車道應當下車推行有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從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通過沒有人行橫道、沒有行人過街設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過街設施的在確認安全后直行通過。
因非機動車道被占用無法在本車道內(nèi)行駛的非機動車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鄰的機動車道行駛并在駛過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駛回非機動車道。機動車遇此情況應當減速讓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