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由怎么確定

導讀:
建設工程案由淺析——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根據建設合同糾紛的類型,最高院將建設工程糾紛的案由確定為勘察合同糾紛、設計合同糾紛、施工合同糾紛、價款優先受償權糾紛、分包合同糾紛、監理合同糾紛等等,這些糾紛發生時都可以建筑工程糾紛為由向法院提出訴訟,根據建設合同糾紛的類型,最高院將建設工程糾紛的案由確定為勘察合同糾紛、設計合同糾紛、施工合同糾紛、價款優先受償權糾紛、分包合同糾紛、監理合同糾紛等等,這些糾紛發生時都可以建筑工程糾紛為由向法院提出訴訟。
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由的確定可以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28條規定,該條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案件按照不動產專屬管轄確定受訴法院,即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律由建設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具體來說,建設工程勘察合同糾紛、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糾紛、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糾紛、裝飾裝修合同糾紛、鐵路修建合同糾紛等都屬于建設工程合同糾紛的案由。在確定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由時,需要根據具體的合同類型、合同履行情況以及爭議焦點等因素進行判斷和認定。同時,還需要注意適用專屬管轄的規定,即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件由建設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建筑工程合同糾紛的案由有哪些
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包括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合同糾紛;合同效力糾紛;結算糾紛;黑白合同糾紛;造價司法鑒定范圍糾紛;工程質量、工期、農民工利益糾紛。
根據建設合同糾紛的類型,最高院將建設工程糾紛的案由確定為勘察合同糾紛、設計合同糾紛、施工合同糾紛、價款優先受償權糾紛、分包合同糾紛、監理合同糾紛等等,這些糾紛發生時都可以建筑工程糾紛為由向法院提出訴訟。
建設工程合同糾紛為三級案由,包括下列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等9個四級案由。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由,總覽對應建設工程糾紛案件中無法歸入9個四級案由的案件。
建設工程案由淺析——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
根據建設合同糾紛的類型,最高院將建設工程糾紛的案由確定為勘察合同糾紛、設計合同糾紛、施工合同糾紛、價款優先受償權糾紛、分包合同糾紛、監理合同糾紛等等,這些糾紛發生時都可以建筑工程糾紛為由向法院提出訴訟。
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包括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合同糾紛;合同效力糾紛;結算糾紛;黑白合同糾紛;造價司法鑒定范圍糾紛;工程質量、工期、農民工利益糾紛。
法律分析:相關的案由有:招標投標買賣合同糾紛;串通投標不正當競爭糾紛。
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系發生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下的不同承包人之間,如:施工總承包人與地基基礎分包人之間、施工總承包人與勞務分包人之間、違法分包人與其手下名為班組實為勞務分包的包工頭之間等,且不以合同效力來做區分。
建設工程合同糾紛管轄部門如何確定
法律分析: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的訴訟管轄規定是:施工合同糾紛由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或者由被告戶籍地或居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明確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不適用專屬管轄,而應當按照《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規定,適用合同糾紛的一般地域管轄原則管轄。
建設工程合同糾紛管轄法院如何確定?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般由合同約定的履行法院管轄,但合同沒有約定時,由發包人接受圖紙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主觀:建設工程合同糾紛適用專屬管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糾紛、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政策性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按照不動產糾紛確定管轄。
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管轄權確定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所謂“合同履行地”,通常是指“合同規定履行義務的地點”,也即義務清償地點。
建筑分包合同糾紛中訴訟主體如何確定?
建筑分包合同糾紛中訴訟主體如何確定? 建設工程合同 糾紛案件的當事人通常為建設工程的發包人和承包人。
一般地域管轄。一般地域管轄是指按照當事人所在地與人民法院轄區的隸屬關系所確定的管轄。該類管轄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則,即原告起訴應到被告所有地的人民法院提出。 特殊地域管轄。
建設工程合同糾紛管轄法院如何確定?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般由合同約定的履行法院管轄,但合同沒有約定時,由發包人接受圖紙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工程合同糾紛找哪個部門
工程合同糾紛找哪個部門?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發生合同糾紛可以去找人民調解委員會,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等有關機關。合同糾紛當事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訴訟、仲裁四種方式來進行解決合同糾紛。工程合同糾紛可以找工程所屬地的建設局,安監局,質監局等部門投訴反映。另外,也可以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一方可以寫好起訴狀,向對方所在地或者工程合同合同履行地的法院起訴解決。
工程糾紛可以找的部門:工程糾紛應找勞動或司法部門,如公安局、人民法院等。在項目法人出資方出資到位的情況下,施工企業只應將項目法人作為被告。
合同糾紛是可以找行政部門調解,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訴訟的。合同糾紛在調解或者仲裁不成后起訴到人民法院的,在審理中,法院首先要進行調解,如果調節無果,則按司法程序進行。
合同糾紛通??梢韵蛞韵聨讉€部門投訴:消費者協會:如果合同糾紛是關于商品或者服務質量、價格、包裝等方面的問題,消費者可以向當地的消費者協會投訴。
解答 合同糾紛可以找的部門分別有基層組織、法院或仲裁機構。法律規定,糾紛產生后,協議優先;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基層組織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訴;當事人有簽訂仲裁協議或仲裁條款的,可以申請仲裁機構進行仲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