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設監理一般應按什么程序進行的咨詢

導讀:
工程建設監理一般應按什么程序進行的咨詢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監理管理辦法》明確了旁站監理人員的職責和獎罰辦法,使其在旁站的監理過程中及時發現并處理問題,進一步細化了監理人員的工作職責。
法律咨詢:工程建設監理一般應按什么程序進行的咨詢
律師回答:
•確定項目總監,成立項目監理機構;
•編制工程建設監理規劃;
•按工程建設進度、分專業編制工程建設監理細則;
•按照建設監理細則進行建設監理;
•參與工程竣工預驗收,簽署建設監理意見;
•建設監理業務完成后,向項目法人提交工程建設監理檔案資料”。
•監理工作總結。
相關法律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有關內容的規定
第三十六條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的責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三十七條建筑工程設計應當符合按照國家規定制定的建筑安全規程和技術規范,保證工程的安全性能。
第三十八條建筑施工企業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應當根據建筑工程的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對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應當編制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并采取安全技術措施。
第三十九條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在施工現場采取維護安全、防范危險、預防火災等措施;有條件的,應當對施工現場實行封閉管理。
施工現場對毗鄰的建筑物、構筑物和特殊作業環境可能造成損害的,建筑施工企業應當采取安全防護措施。
第四十條建設單位應當向建筑施工企業提供與施工現場相關的地下管線資料,建筑施工企業應當采取措施加以保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