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在什么情況下可以不進行招標?

導讀:
建筑工程,在什么情況下可以不進行招標?
建筑工程,在什么情況下可以不進行招標?
北京盈科(泉州)律師事務所廖競凱律師解答: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九條,除招標投標法第六十六條規定的可以不進行招標的特殊情況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進行招標:
(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專利或者專有技術;
(二)采購人依法能夠自行建設、生產或者提供;
(三)已通過招標方式選定的特許經營項目投資人依法能夠自行建設、生產或者提供;
(四)需要向原中標人采購工程、貨物或者服務,否則將影響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五)國家規定的其他特殊情形。招標人為適用前款規定弄虛作假的,屬于招標投標法第四條規定的規避招標。
北京盈科(泉州)律師事務所廖競凱律師解析:
根據《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的規定,以下7類情況屬于"中標無效"。
1、依法必須招標未招標
依法必須進行施工招標的項目違反法律規定,未進行招標的,中標無效。
2、招標泄露標的
招標人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或者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的其他情況,或者泄露標底影響中標結果的,中標無效。
3、圍標、串標
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或者與招標人串通投標的,投標人以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的,中標無效。
4、借用他人名義投標
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中標無效。
5、招標代理機構泄露招標資料
招標代理機構泄露應當保密的與招標投標活動有關的情況和資料,或者與招標人、投標人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影響中標結果,并且中標人為受益人的,中標無效。
6、招標、投標方私下接觸
招標人違法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影響中標結果的,中標無效。
7、違法確定或更換評標專家
招標人違法確定或者更換評標委員會成員,其作出的評審決定無效。
廖競凱律師,畢業于西南政法大學,獲法學學士、管理學學士雙學位,具有證券、基金從業資格證書,已通過中國注冊會計師核心科目考試。主要業務領域為合同糾紛、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曾于法院實習工作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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