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過錯責任原則和過錯推定原則

導讀:
過錯推定與無過錯責任如何界定不以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作為其承擔民事責任的充分必要條件的是無過錯原則,4、無過錯責任并不需要雙方當事人對有無過錯舉證,而只要有因果關系的存在,而過錯推定給法官在認定加害人舉證反駁,提出免責事由單方面的認定有了一定的裁量權,有利于法律原則和實踐相結合不斷變化發生,而推定過錯責任,由于采取了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加害人只要舉證證明自己沒有過錯就可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對加害人的抗辯事由沒有任何限制。
過錯推定原則屬于過錯責任原則中的一種,都屬于以過錯為要件,行為人需要有過錯才承擔責任;而無過錯責任則不同,只要受害人能夠證明其所受損失由行為人的行為或物件所致,行為人即承擔侵權責任。
無過錯責任原則和過錯推定原則的區別
過錯推定責任是在努力后,依然找不到事實的真相,那就假定一種情況,是你的過錯造成了這次事件,你要對此負責的。無過錯責任是事實清楚,你在這次事件中,沒有任何過錯,但根據法律,你要負起的無過錯責任。屬法律強制行為。
1、過錯推定,也叫過失推定,在侵權行為法上,就是受害人在訴訟中,能證明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的因果關系的情況下,如果加害人不能證明損害的發生自己無過錯,那么就從損害事實的本身推定被告在致人損害的行為中有過錯,并為此承擔賠償責任。
3、被害人不必舉證對方的主觀過錯,而是直接從損害事實的客觀要件及它與違法行為的因果關系中,推定行為人主觀有過錯;如果行為人認為自己在主觀上無過錯,則須自己舉證。證明成立則推翻過錯推定,否認侵權責任。反之則應承擔侵權民事責任。
3、從另一角度說,過錯推定案件中的損害事實已經表明了行為人違反了法律對其特殊的注意要求或是對一般人的注意要求,因而無需再加以證明。
4、無過錯責任原則是指依照法律規定不以當事人的主觀過錯為構成侵權行為的必備要件的歸責原則,即不論當事人在主觀上有沒有過錯,都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過錯推定與無過錯責任如何界定
不以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作為其承擔民事責任的充分必要條件的是無過錯原則;以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作為其承擔民事責任的理由或標準的是過錯推定原則。
而且在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時,行為人一般不能以自己無過錯而主張抗辯。而推定過錯責任,由于采取了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加害人只要舉證證明自己沒有過錯就可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對加害人的抗辯事由沒有任何限制。
怎樣區分無過錯和過錯推定
無過錯責任原則和過錯推定原則的區別如下:
1、無過錯責任不具有對違法行為的制裁性,而在于對受害人提供補償,過錯推定仍然是以過錯為歸責原則,過錯推定具有一般民事責任的教育、懲罰等性質;
2、無過錯責任的基本思想是對不幸損害的合理分配;而過錯推定,因為法律加大了加害人的注意義務,因加害人未能盡到義務,所以要對受害人提供補償;
3、無過錯責任并不考慮當事人的過錯,一旦損害發生,就應承擔責任;而過錯推定責任并非不考慮當事人的過錯,只是將證明自己無過錯的舉證責任倒置給加害人;
4、無過錯責任并不需要雙方當事人對有無過錯舉證,而只要有因果關系的存在,而過錯推定給法官在認定加害人舉證反駁,提出免責事由單方面的認定有了一定的裁量權,有利于法律原則和實踐相結合不斷變化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