載友出行發生事故責任怎么分配

導讀:
對此要說明的是,我國道路交通事故實行的是過錯推定原則,而非無過錯責任原則。
一、載友出行發生事故責任怎么分配
1、搭載好友出行,發生交通事故的,按以下情形確定責任:
(1)如果不是車主承擔事故責任的,由事故責任人承擔賠償責任。
(2)如果屬于好意同乘的,車主一方承擔事故責任的,可以減輕車主的責任。
(3)如果屬于保險公司理賠的范圍,由保險公司在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超出限額的超出部分由責任人承擔。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八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的法律適用】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條【交通事故責任承擔主體賠償順序】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先由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予以賠償;仍然不足或者沒有投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由侵權人賠償。
二、好意同乘發生交通事故責任如何認定
(一)在交通事故中,好意同乘者作為一般受害人應當得到適當的賠償。這種賠償的性質應當是補償,應由法院斟酌具體情形,確定適當的補償數額,但一般不少于對一般受害人賠償數額的二分之一。
(二)對于提供一定的燃料、燃料費或者交通費、過路費、過橋費等費用,數額低于客運合同所應當承擔的費用的,可以參照客運合同損害賠償的標準,以適當低于該標準、高于單純的好意同乘的補償標準確定賠償責任。
(三)如果事故是由于好意同乘者的故意造成,應當免除駕駛員與車主的賠償責任;如果好意同乘者的過失為重大過失或者一般過失,且與駕駛員的過失具有共同原因力的,應當按照過失相抵的原則處理,按照過錯和原因力的比例,分擔損失。對此要說明的是,我國道路交通事故實行的是過錯推定原則,而非無過錯責任原則。
(四)對于支付費用的同乘者,雖然機動車行使目的并非為同乘者個人,但是應當按照客運合同的規則處理,造成損害,駕駛員和車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