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兩個人受傷賠償怎么分配

導讀:
在現代社會,車禍事故時有發生,而由此帶來的傷害及賠償責任問題也成為了人們關注的焦點。當車禍造成兩人受傷時,如何合理分配賠償金,確保雙方權益得到平衡的保護,是法律專業人士需要細致分析的問題。本文將從律師的角度出發,通過具體的案例,對“車禍兩個人受傷賠償怎么分配”進行深入的法律解讀,并建議讀者在面臨類似問題時咨詢專業律師。
在現代社會,車禍事故時有發生,而由此帶來的傷害及賠償責任問題也成為了人們關注的焦點。當車禍造成兩人受傷時,如何合理分配賠償金,確保雙方權益得到平衡的保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受害人是指因侵權行為遭受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人。在車禍中受到傷害的兩個人,均屬于賠償權利人,他們有權要求獲得相應的損害賠償。賠償范圍通常包括醫療費用、誤工費、護理費等直接經濟損失,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等。
假設A和B在同一車禍中受傷,A受到的傷害較重,導致長期殘疾,而B則僅受了輕傷。在確定責任比例后,法院通常會依據雙方的實際損失情況,按照公平原則進行賠償金額的判定。例如,如果A的損失被認定為60%,而B的損失為40%,那么在總賠償金額中,A應獲得的賠償金額將占到較大比例。
實際操作中,情況可能更為復雜。比如,雙方的保險情況不同,或存在其他影響因素,如過錯責任的大小等。這就要求律師具備專業的法律知識和豐富的實踐經驗,以幫助當事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除了上述因素,保險公司的角色也不容忽視。在多數情況下,車輛保險會涵蓋部分或全部的經濟損失。因此,律師還需要與保險公司協商,確保受害者能夠及時獲得足額的賠償。
同一事故多人受傷,交強險限額如何分配?
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第6條、第8條的規定,不管每次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是一人還是數人,保險人對每次事故的賠償限額總額為200000元,其中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80000元,該死亡傷殘項包括: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撫慰金;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8000元,該醫療項包括:門診或住院的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后續治療費、整容費;
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元。被保險機動車方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保險人對每次事故的賠償限額總額為19900元,其中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8000元,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800元,無責任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100元。
實踐中,對于交強險賠償款的分配,法院往往判決保險公司在交強險各分項賠償限額內賠償各受害人的各分項損失之和,而對各受害人應當獲得的各分項賠償額沒有細化,比如,法院在判決書中寫到:“由被告某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賠償甲、乙、丙醫療費用共18000元……”,而對于甲、乙、丙各自應獲得的醫療費用賠償數額沒有計算。這樣的話,各受害人應獲得的交強險賠償數額就不明確,這無疑給案件的執行帶來極大的不便。
同一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中存在數個受害人,交強險賠償款的分配方式應為:
1.基本計算公式中的相應項目表示為:
各分項損失賠款=各受害人各分項核定損失承擔金額之和,即:
(1)死亡傷殘費用賠款=各受害人死亡傷殘費用核定承擔金額之和;
(2)醫療費用賠款=各受害人醫療費用核定承擔金額之和;
(3)財產損失賠款=各受害人財產損失核定承擔金額之和。
2.各受害人各分項核定損失承擔金額之和超過被保險機動車交強險相應分項賠償限額的,各分項損失賠款等于交強險各分項賠償限額。
3.各受害人各分項核定損失承擔金額之和超過被保險機動車交強險相應分項賠償限額的,各受害人在被保險機動車交強險分項賠償限額內應得到的賠償為:
被保險機動車交強險對某一受害人分項損失的賠償金額=交強險分項賠償限額×(事故中某一受害人的分項核定損失承擔金額/各受害人分項核定損失承擔金額之和)。
另外,從實務角度來看,的確存在同一起交通事故造成多人受到傷害后,因為事故中受害人所受的傷情不一樣,其治療過程也不同,有可能出現部分受害人先提起訴訟,而其他未放棄權利的受害人尚在治療,傷情等級及全部損失暫無法確定的情形,或者出現部分經濟特別困難的受害人急需搶救治療費用而先提起訴訟的情形。如果法院徑行判決保險公司在限額內賠償,必將損害尚未起訴的受害人的權益,導致其他受害人得不到公平救濟,有違交強險設立的初衷。由于目前的現狀大多是先起訴的人先拿到賠償,而后起訴的人往往不能得到賠償,這對于自身經濟條件很困難的受害人尤其顯得不公。此種情形下,法院應當為未起訴的受害人預留一定份額的交強險,抑或可以為急需救助的申請人先予執行一部分費用,遵從交強險制度的設立宗旨,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則進行具體分析和處理。
案例分析:
一起事故造成多人受傷,保險如何理賠?
2014年3月15日,劉某1駕駛小型轎車與趙某駕駛的小轎車前部發生碰撞后,劉某1的轎車失控翻滾,將人行道上行人孫某、遲某撞倒。造成行人孫某當場死亡,行人遲某受傷,劉某1小型轎車上乘車人劉某受傷,雙方車輛損壞的交通事故。該事故經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認定,劉某1承擔事故同等責任,趙某承擔事故同等責任,劉某、孫某、遲某不承擔事故責任。
劉某1駕駛的小型轎車在中華聯合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投保交強險及商業三者險各1份,商業三者險的保險金額為500000元,且投保了不計免賠,事故發生時,投保的所有保險均在保險期限內。趙某駕駛的小轎車在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投保交強險及商業三者險各1份,商業三者險的保險金額為500000元,且投保了不計免賠,事故發生時,該車均在保險限額內。
同一起交通事故可能造成多人受傷,車輛的保險分配問題是這類案件中的一個常見問題。被侵權人都希望自己能夠獲得優先獲賠的權利,在有保險保障的情況下自己的賠償款能夠及時到位。在多人受傷的情況下,交強險如何分配?是誰先起訴誰先得還是對已經起訴的人進行平均分配?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二條 同一交通事故的多個被侵權人同時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各被侵權人的損失比例確定交強險的賠償數額。
根據此條規定,在司法實踐中的應用一般而言,如果不同案件中各被侵權人的損失總和在交強險的限額之內,那么交強險按照各被侵權人的損失數額分別賠付。如果不同案件中各被侵權人的損失總和超出交強險的限額的,那么交強險按照各被侵權人的損失比例確定交強險的賠償數額。
結合案例,在本案中孫某死亡,遲某和劉某受傷,三者的被告中有同一保險公司,也有不同的保險公司,對于三者的損失已經超出交強險賠償范圍,因此按照各自的損失比例分配交強險的賠償限額。在案例的判決中,法院已經將具體的計算方式記錄在判決書中。
在我國的法律體系中,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計算較為抽象,往往需要根據受害者的實際情況和受傷害的程度綜合判斷。這增加了案件處理的復雜性,同時也體現了法律對于人的精神權益的重視。
車禍兩個人受傷的賠償分配并非簡單按損失比例劃分,而是需要綜合考慮多種因素,包括傷害程度、責任大小、保險條款等。作為法律工作者,我們有責任通過專業知識幫助受害者理解復雜的法律程序,并為他們提供合理的解決方案。
如果遇到法律實務問題,建議咨詢律總管本頁面專業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