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出院要開哪些證明,賠償責任怎么劃分

導讀:
車禍出院要開哪些證明,賠償責任怎么劃分車禍受傷治療出院時注意讓醫院對下列情況作出書面證明:1.住院期間的護理人數;2.出院后是否還需要護理;3.出院后休息時間;4.后續醫療費需多少錢,如取內固定物;5.出院后需加強營養。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那么車禍出院要開哪些證明,賠償責任怎么劃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車禍出院要開哪些證明,賠償責任怎么劃分車禍受傷治療出院時注意讓醫院對下列情況作出書面證明:1.住院期間的護理人數;2.出院后是否還需要護理;3.出院后休息時間;4.后續醫療費需多少錢,如取內固定物;5.出院后需加強營養。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關于車禍出院要開哪些證明,賠償責任怎么劃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車禍出院要開哪些證明,賠償責任怎么劃分
車禍受傷治療出院時注意讓醫院對下列情況作出書面證明:
1.住院期間的護理人數;
2.出院后是否還需要護理;
(以上兩項涉及到以后護理費的計算)
3.出院后休息時間;
(本項涉及到以后誤工費的計算)
4.后續醫療費需多少錢,如取內固定物;
(本項涉及到后續治療費的計算)
5.出院后需加強營養。
(本項涉及到以后營養費的計算)
《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全文》
第十九條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第二十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第二十一條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第二十四條 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賠償責任劃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