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無過錯責任賠償原則在實踐中怎樣適用?

導讀:
第76條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那么交通事故無過錯責任賠償原則在實踐中怎樣適用?。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106條規定:“沒有過錯,但法律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這是我國民事立法對無過錯責任原則的法律條文。第76條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1.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無論受害人是否有過錯,都可以獲得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
2.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首先推定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只有在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
3.即使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也要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