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相鄰關系無過錯責任有哪些

導讀:
相鄰關系是基于兩個相鄰不不動產產生的一種民事權利,處理相鄰關系時,要基于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處理,那么民法典相鄰關系無過錯責任包括什么?大律網小編整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一、民法典相鄰關系無過錯責任有哪些
相鄰不動產的權利人,造成其他相鄰權利人損失的,當事人沒有過錯,但法律有規定的,當事人要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九條【處理相鄰關系的法律依據】法律、法規對處理相鄰關系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可以按照當地習慣。
第二百九十條【用水、排水相鄰關系】不動產權利人應當為相鄰權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對自然流水的利用,應當在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之間合理分配。對自然流水的排放,應當尊重自然流向。
第二百九十五條【維護相鄰不動產安全】不動產權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鋪設管線以及安裝設備等,不得危及相鄰不動產的安全。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無過錯責任原則】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二、鄰居蓋房不放路通行怎么辦
按我國法律上的規定,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采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給鄰方造成妨礙或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所以,毫無疑問,在蓋房的時候鄰居不給放路通行,就是在阻礙通行權,是不可取的行為。你要是遇上這種鄰居,可以采取下面的解決辦法:
首先,業主可以和鄰居進行協商處理,鄰居提供地方做道路供使用,業主可租賃并一次性給與賠償。
鄰居之間畢竟是抬頭不見低頭見的,而且真要進一步鬧僵的話,也會比較難看,所以,在解決的時候最好先雙方協商一下,這樣也會比較合適。
其次,如果協商不成,可要求居委會等進行調解,爭取達成調解協議書,了結糾紛。如果是在村里建房的,那么就可以找村委會進行調解,或是依照當地的糾紛解決辦法處理。
最后,如果協商不成,那就沒辦法了,你現在可收集相關資料至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鄰居讓路而業主提供補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