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設工程施工質量管理的主體

導讀:
房屋建設工程施工質量管理的主體
房屋建設工程施工質量管理的主體
1.建設單位的質量管理。建設單位應根據有關的規定和要求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嚴格履行基本建設程序。根據工程特點和技術要求,確定合理標段、合理工期、合理造價,通過項目招投標選擇具有相應資格的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
2.設計單位質量管理。設計單位必須按資質等級及業務范圍承擔相應的設計任務,建立健全設計質量保證體系加強設計全過程的質量控制,建立完整的設計文件的編制、復核、審查、會簽和批準制度。
3.施工單位質量管理。施工單位必須嚴格接受質量監督機構對其資質和質量保證體系的監督檢查,依據有關的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技術標準和規范的規定,對其施工的工程質量負責。
4.監理單位質量管理。監理單位應根據承擔的監理任務和監理合同的要求,向工程施工現場派駐相應的監理機構、人員和設備。認真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措施,進行工程質量檢測,參加工程質量事故處理和工程驗收。同時還必須對進場的材料和設備進行把關驗收,對檢驗不合格的材料和設備不得進場使用。
5.政府建設主管部門的監督。要建立集體監督機制,保證執法監督的公正性和準確性,深化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改革,提高工程質量監督力度。建立預見性、服務性的質量監督模式,做到服務與執法的有機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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