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施工總承包管理模式的合同關系有哪兩種可能

導讀:
建設工程施工總承包管理模式的合同關系有哪兩種可能
施工總承包管理模式不同于施工總承包模式,采用該模式時,業主與某個具有豐富施工管理經驗的單位或者多個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或合作體簽訂施工總承包管理協議,由其負責整個項目的施工組織與管理。
法律咨詢:建設工程施工總承包管理模式的合同關系有哪兩種可能
律師回答:
業主與分包單位直接簽訂合同;由施工總承包管理單位與分包單位簽訂合同。
相關法律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有關內容的規定
第十五條建筑工程的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應當依法訂立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發包單位和承包單位應當全面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不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建筑工程發包與承包的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正、平等競爭的原則,擇優選擇承包單位。
建筑工程的招標投標,本法沒有規定的,適用有關招標投標法律的規定。
第十七條發包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建筑工程發包中不得收受賄賂、回扣或者索取其他好處。
承包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利用向發包單位及其工作人員行賄、提供回扣或者給予其他好處等不正當手段承攬工程。
第十八條建筑工程造價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在合同中約定。公開招標發包的,其造價的約定,須遵守招標投標法律的規定。
發包單位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及時撥付工程款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