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法規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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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規定了與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有關的糾紛案件的審理原則和依據,以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建筑市場秩序,促進建筑市場健康發展,- 違反法律規定:如果施工合同違反了相關的法律法規,例如未按照招投標規則進行合同訂立,或者未獲得工程施工許可證等,可能導致合同無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釋的準確名稱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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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合同的約定,建筑公司承擔了按照設計圖紙和技術要求進行施工的責任,以確保工程的質量和工期,根據合同的規定,建筑公司承擔著按照設計圖紙和技術要求進行施工的責任,確保工程的質量和工期符合預期,因此,在該案例中,法律分析涉及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與違約責任、賠償損失的法律依據和程序等方面,需要綜合考慮合同約定、相關法律法規以及證據等因素來確定建筑公司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然而,建筑公司未能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導致工程進展緩慢,質量不達標。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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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為正確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依法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建筑市場秩序,促進建筑市場健康發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結合審判實踐,制定本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為正確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依法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建筑市場秩序,促進建筑市場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結合審判實踐,制定本解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法規有哪些呢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法規主要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法規有哪些呢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法規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條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條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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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糾紛實際施工人1、實際施工人以轉包人、違法分包人為被告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和第二十六條 “實際施工人以轉包人、違法分包人為被告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實際施工人應特指無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即非法轉包、違法分包、借用資質情形下的實際承包人,5、實際施工人主張工程款的法律依據主要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等法律法規。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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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為正確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依法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建筑市場秩序,促進建筑市場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結合審判實踐,制定本解釋。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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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律主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管轄法院是適用專屬管轄的規定,由建設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建設工程合同專屬管轄規定第三十五條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建設工程爭議民事訴訟的管轄有哪些規定1、合同當事人如果選擇訴訟作為解決爭議方式,還可以進一步約定在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標的物所在地、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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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而且,司法實務界基本上將法律和行政法規中的強制性規定區分為管理性規范和效力性規范,把管理性規范作為行政管理范疇,不作為認定合同效力的依據,僅把效力性強制規定作為認定合同無效的根據,不具有法定資質的民營企業和實際投資人借用具有相應資質企業名義承攬工程的情況普遍存在,曾有意見認為將此種情況不應認定為無效,主要理由就是不利于民營企業的發展和不利于推動經濟建設的快速發展,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的幾種情形所謂無效合同,一般是指合同雖然已成立,但因其內容和形式違反了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以及違反社會公共利益時,合同被確認為無效。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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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承包人因轉包、違法分包建設工程與他人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應當依據民法典第百條第款及第百條第款、第款的規定認定無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百條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百條發包人可以與總承包人訂立建設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合同。發包人不得將應當由個承包人完成的建設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數個承包人。禁止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那么通過違法分包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否有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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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例如,在上述案例中,可以約定在解除協議簽訂后的一段時間內,由房地產開發公司對已完成的工程量進行確認,并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相應的工程款項,二、寫作注意事項協議內容要合法合規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解除協議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的規定,例如,在上述案例中,可以寫明由于房地產開發公司無法按時支付工程款項,導致施工進度受阻,建筑公司多次催促未果,因此雙方經過協商決定解除合同,例如,可以約定雙方在解除合同過程中所涉及的商業機密、技術秘密等信息應當予以保密,并規定相應的保密期限和保密責任。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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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因建設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損失,發包人有過錯的,也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第十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合格的,發包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相應的工程價款;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不合格的,參照本解釋第三條規定處理。第十一條因承包人的過錯造成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承包人拒絕修理、返工或者改建,發包人請求減少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那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分包法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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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4. 工程價款結算:《解釋》明確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工程價款結算問題,規定了合同約定不明時的結算標準和程序,以及在發包人未按約定支付工程價款時,承包人可以行使的優先受償權,在處理工程質量問題時,律師應當對工程質量進行鑒定和評估,明確責任方和責任范圍,并根據合同約定和法律規定為當事人尋求合理的解決方案,律師在處理違約責任時,應當根據合同約定和法律規定為當事人尋求合理的賠償和補救措施,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時,法院或仲裁機構通常會參照合同法、建設工程法規、行業慣例等,同時考慮公平、公正、誠實守信等原則。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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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有關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規規定主要有哪些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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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建筑合同違反《建設工程管理辦法》是無效的。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建筑工程合同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依照《民法典》、《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本著誠實守信、互惠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建設工程施工有關事項簽訂如下條款: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3、工程項目:總建筑面積約_______平方米(棟樓)。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本。那么建筑合同違反建設工程管理辦法是否有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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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例如,在上述案例中,可以約定在解除協議簽訂后的一段時間內,由房地產開發公司對已完成的工程量進行確認,并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相應的工程款項,二、寫作注意事項協議內容要合法合規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解除協議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的規定,例如,在上述案例中,可以寫明由于房地產開發公司無法按時支付工程款項,導致施工進度受阻,建筑公司多次催促未果,因此雙方經過協商決定解除合同,例如,可以約定雙方在解除合同過程中所涉及的商業機密、技術秘密等信息應當予以保密,并規定相應的保密期限和保密責任。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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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建設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這里的工程是指土木建筑工程和建筑業范圍內的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及大型的建筑裝修裝飾活動,主要包括房屋、鐵路、公路、機場、港口、橋梁、礦井、水庫、電站、通訊線路等。那么建設工程合同法規的概念。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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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審查如何避開“坑”?《民商律師分享會——合同糾紛專題》防范合同風險!合同審查一般包含3個階段:合同簽訂前、簽訂時以及合同履行中。邢穎律師指出,在每個階段中要關注“人、財、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簽訂前要對簽訂方有一個全面清晰的認識,一方面是對主體的形式審查,另一方面是對主體的實質性審查。 針對合同簽訂方的審查內容包含多個方面,例如對方是否具有獨立簽訂合同主體的資格、企業經營范圍、是否有履約能力、資信能力、注冊資金的真實性、驗資報告的真實性、會計資料的審查、股東的審查、固定資產變現能力、流動資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對此逐一排查核實。 看似簡單的事情,做起來卻沒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審查相對來說流程繁瑣、專業性強、難度大,對此邢穎律師建議,一定謹慎對待,要咨詢專業律師進行處理,避免產生不必要的損失,造成無法挽回的后果!
喝酒后簽的合同有效嗎?
工程合同無效,約定的管理費如何處理?收取管理費的方式及風險點有哪些?項目存在掛靠,怎么解決管理費問題?10年法院審判工作實踐經驗,談判、調解、保全、債權轉讓、訴訟,多種定制解決方案,幫您快速要回工程款。
【天用案例】鄉鎮政府拖欠277萬工程款,敢怒不敢言,怎么辦? 工程完工驗收合格,鄉鎮政府拖欠工程款277萬元,起訴后案件勝訴,鄉鎮政府仍拖延支付,查詢名下未發現銀行存款,怎么要回工程款? 工程完工 鄉鎮政府拒不支付工程款 2021年1月29日,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成功中標某鄉鎮人民政府發包的“×××村委綜合樓”工程,工程中標價3170000元,并于2021年7月28日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約定:“基礎工程竣工后,發包方支付合同價款總額30%工程款;主體工程竣工后,發包方支付合同價款總額35%工程款;全部竣工驗收合格后,發包方支付合同價款總額32%工程款;剩余3%工程款,待工程質保期滿后一次性付清。” 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負責人李總對于成功中標喜笑顏開,且對此項工程信心滿滿! 他想著“這是政府的工程,后期工程款應該不會出現差池,而且還能在鄉鎮政府面前留下一個好印象”,于是他帶領施工團隊辛辛苦苦依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 施工過程中,簽證增加工程款102340元。2022年11月28日,該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 然而,事情并非如李總想象中那樣順利,鄉鎮人民政府在施工期間,僅僅向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了一小部分款項,從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 判決勝訴 獲得277萬工程款 李總陷入了深深地焦慮之中,他曾多次嘗試向鄉鎮政府提出付款要求,但對方總是找借口拖延,甚至有時負責人根本就不見他。 這樣的情況持續了幾個月,而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由于資金緊張,運營已變得十分困難。 此時,李總感到了深深地無助和絕望,如果再這樣下去,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可能會因為資金鏈斷裂而垮掉。 然而,盡管心中有無數的不滿和憤怒,李總對鄉鎮政府卻是敢怒不敢言,萬一不小心得罪了鄉鎮政府,以后的企業發展甚是堪憂! 在猶豫與糾結的掙扎中,李總決定尋求法律幫助,向北京天用律所進行咨詢,天用律所專案組對案件進行多角度、深層次的分析后,給出了解決方案。 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以施工合同糾紛為案由起訴了鄉鎮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21日出具判決書,判決鄉鎮人民政府支付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工程款277萬元。 多方尋找財產線索 保障執行 一審判決生效后,鄉鎮人民政府仍然未按判決書約定還款。雖然天用律所多次與鄉鎮政府負責人積極溝通,但是效果不大。 天用律師積極轉變辦案思路,抓緊時間立執行案。好在該省份作為試點法院,效率比較高,不到半個月就成功立案。 但是經法院的查控系統查詢,被告名下未發現銀行存款。但是被告作為政府機構,與普通的法人主體畢竟不一樣。 條條大路通羅馬,天用律師積極與李總溝通,讓其打探一下身邊的人,尤其是與政府合作的人,看看有沒有相應的支付賬號。 天用律師的這個方法果然起到關鍵性的作用,最終發現了鄉鎮政府的兩個賬戶,提供給法院后,凍結了其700余萬元! 現被執行人已全額凍結款項,后續等待劃扣,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277萬元工程款的執行回款有了有力保障! 辦案亮點 政府作為被執行人,會有其特殊性,往往查控系統很難發現財產線索。我們不能僅僅依靠系統查控,而是需要多方面尋找財產線索,積極查找政府常用的銀行賬戶,從而拿到執行款項。
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師費誰承擔? 在建工案件中發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訴后,在合同未約定律師費、保全費的情況下,能否主張律師費和保全費?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審審查中給出回應。 法院經審理查明—— 2015年,萬某掛靠在華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產對此明知,仍與之簽訂《工程承包意向書》,將舊城改造工程發包給沒有施工資質的萬某。 2016年,宏星房地產與華宇公司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其后華宇公司與萬某簽訂《內部承包協議書》,將舊城改造項目轉包給萬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萬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結清工程款,也未辦理竣工驗收。 萬某向法院起訴,要求華宇和宏星承擔連帶責任,支付工程進度款686萬,律師費20萬,保全費用2.7萬及逾期利息1657萬。 一審法院判決—— 支持386萬的工程款及相應利息請求;就律師費和保全費,因律師費、訴訟保全擔保費均為萬某在訴訟過程中自行支出的訴訟成本,該費用雙方未有明確約定,且非因訴訟必須產生的費用,故其主張不予支持。 二審法院認為—— 關于一審判決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向萬學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確的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之規定,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應向萬某支付工程款。一審判決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向萬某支付工程款386萬正確,本院予以維持。 關于一審判決對律師費200000元及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的認定是否正確的問題。本院認為,關于萬某主張的律師費200000元的問題。 盡管萬某與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對律師費的承擔并無約定,但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經被擅自使用的情況下,仍以各種理由抗辯,拖延承擔支付工程款義務,屬不誠信的訴訟行為,造成了司法資源的額外消耗和萬學才的額外支出。 且萬某因此次訴訟發生的律師費,既是其為對抗華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為的額外支出,也是其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所支出的合理費用。故萬某的此項上訴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關于萬某主張的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的問題。本案訴訟系因華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萬學才工程款引起,萬某為實現其債權,申請財產保全,并以保險公司提供保全保險的方式進行財產擔保,系萬某為實現其債權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費用,屬于萬某的損失。萬某的此項上訴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決,宏星房地產和華宇公司支付萬某律師費200000元及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其它項予以維持。 華宇公司和宏星房地產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最高人民法院審查后認為—— 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是否應承擔律師費的問題。萬某因訴訟所發生的律師費和保全費屬于確定發生的支出,原審法院認為案涉工程已經實際交付使用,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拒不支付相應的工程款以致引發本案訴訟,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應向萬學才支付萬某為維護其合法權益所支出的費用并無不當。 故對宏星公司、華宇公司主張不應承擔律師費的再審請求,本院不予支持。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