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質量管理探討

導讀: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質量管理探討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質量管理探討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是形成工程項目實體的一個重要過程,也是決定最終產品質量的關鍵所在。要提高工程項目的質量,必須把質量管理作為施工階段的重中之重。房屋建筑工程質量,既指實體質量,即工程符合業主需要所具備的使用功能,如基礎的堅固,主體結構的安全以及通風采光的合理等,也指形成實體質量的工作質量,即指參與工程的建設者參建工作的水平和完善程度。房屋建筑工程項目的監督管理應立足于工程的質量管理。隨著生產日益復雜化,建筑工程施工項目管理也變得更加復雜。因此,需要不斷總結經驗,對建筑工程施工質量的管理要進行適應性創新。
一、房屋建筑工程質量滑坡的原因分析
建筑各方主體不同程度地存在著質量安全意識不強,責任不落實,管理薄弱,甚至違法違規的現象。
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質量的主要確保措施
1.要重視質量意識,提高施工人員整體素質,加強施工質量的予控教育和素質教育
工程質量管理是一項集法律、技術、經濟于一體的綜合性工作。因此,良好的管理隊伍素質,是搞好工程質量管理的基礎。
人員的素質涵蓋參與施工活動的人群的決策能力、管理能力、經營能力、控制能力、作業能力及道德品質等諸多方面。人員素質的高低直接影響到工程質量目標的成敗,是工程質量高低、優劣的決定性因素。因此,控制工程質量首先要從嚴格人員準入和提高人員素質抓起。目前在一部分施工單位,管理人員技術力量薄弱,技術人員對鋼筋或混凝土工程的一些基本常識還不清楚,就倉促上崗,因此在施工中常常發現鋼筋的正負筋擱反、搭接長度不一、對抗剪鋼筋如何制作、水灰比如何控制,施工縫如何留置等掌握不住,有的技術人員對施工驗收規范,檢測標準很不了解,因此,予控教育便顯得十分重要,必須將素質教育落實到人,明確責任。
三、施工單位要不斷完善自身的質保體系
質保體系的完善與否將直接影響施工期間能否真正進行質量控制的重要環節,施工單位一定要不斷完善自身的質保體系,才能真正保證質量控制的實施,要建立一個質保體系,最重要的是使其有效運行。其次,建立和運行質量保證體系。再者,從工程調研和任務承接、施工準備、材料采購、施工生產、試驗與檢驗、建筑產品功能試驗、施工交驗、回訪用戶與保修這8個環節完善和改進質量體系結構,并使之有效控制運行,旨在嚴密控制建筑產品質量。人人提高質量意識,才能確保質量的提高。碩士論文網專業提供大量免費碩士畢業論文,如有業務需求請聯系客服人員
四、加強房屋建筑項目施工現場管理,做好事前質量控制、事中質量控制和事后質量控制,做到“三控制”為了加強項目施工現場質量控制,明確各個施工階段質量控制重點,在施工現場質量管理過程中確立事前質量控制、事中質量控制和事后質量控制三個階段。事前質量控制,是指在正式施工前,以整個項目施工現場為對象而進行的各項施工準備。事中質量控制,是指在施工過程中進行的質量控制。事后質量控制,是指在工程項目完成施工過程形成產品的質量控制。準備竣工驗收資料,按規定的質量評定標準,對已完成的分項、分部工程,單位工程進行質量評定。
五、建設好現場質量管理制度
現場管理制度包括質量責任制度、技術復核制度、現場會議制度、施工過程控制制度、現場質量檢驗制度、質量統計報表制度、質量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等。
1.質量責任制度。人是工程施工的操作者、組織者和指揮者。人既是控制的動力又是控制的對象;人是質量的創造者,也是不合格產品和工程質量事故的制造者。因此,在整個現場質量管理的過程中,應該以人為中心,建立質量責任制,明確從事各項質量管理活動人員的職責和權限,并對工程項目所需的資源和人員資格做出規定。
2.技術復核制度。包括建立嚴格的技術管理體系和做好施工過程技術控制。
3.質量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工程建設過程中,由于設計失誤,原材料、半成品、構配件、設備不合格,施工工藝、施工方法錯誤,施工組織、指揮不當等責任過失的原因造成工程質量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和設計要求,或造成工程倒塌、報廢或重大經濟損失的事故,都是工程質量事故。
六、房屋建設工程施工質量管理的主體
1.建設單位的質量管理。建設單位應根據有關的規定和要求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嚴格履行基本建設程序。根據工程特點和技術要求,確定合理標段、合理工期、合理造價,通過項目招投標選擇具有相應資格的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
2.設計單位質量管理。設計單位必須按資質等級及業務范圍承擔相應的設計任務,建立健全設計質量保證體系,加強設計全過程的質量控制,建立完整的設計文件的編制、復核、審查、會簽和批準制度。
3.施工單位質量管理。施工單位必須嚴格接受質量監督機構對其資質和質量保證體系的監督檢查,依據有關的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技術標準和規范的規定,對其施工的工程質量負責。
4.監理單位質量管理。監理單位應根據承擔的監理任務和監理合同的要求,向工程施工現場派駐相應的監理機構、人員和設備,認真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措施,進行工程質量檢測,參加工程質量事故處理和工程驗收。同時還必須對進場的材料和設備進行把關驗收,對檢驗不合格的材料和設備不得進場使用。
5.政府建設主管部門的監督。要建立集體監督機制,保證執法監督的公正性和準確性,深化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改革,提高工程質量監督力度。建立預見性、服務性的質量監督模式,做到服務與執法的有機結合。
6.社會監督。市場經濟既是法制經濟,也是信用經濟,要完全靠社會監督來推進工程質量誠信體系的建設,加強對建設工程質量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的不良記錄管理,建立工程質量誠信體系,提高各類市場主體的信用意識和信用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