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質量保證金退還上,承包人應當注意什么?

導讀:
在工程質量保證金退還上,承包人應當注意什么?
在工程質量保證金退還上,承包人應當注意什么?
廣東卓建律師事務所宋歡律師解答:
為了防止工程質量保證金退還上的障礙,實踐中,承包人應當注意以下幾點:
第一、承包人在與發包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時應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工程質量保證金預留的比例、返還的期限等內容,同時應約定逾期返還工程質量保證金利息或利息計算方式;
第二、承包人應注意嚴格按照施工合同約定的時間及時向發包人提交竣工驗收報告,并且保留提交報告的相關記錄;
第三、工程未竣工驗收情形下,發包人擅自使用的,應當注意保存工程移交手續或保留發包人使用的證明材料,以便確定竣工日期進而確定缺陷責任期;
第四、工程若產生缺陷責任,承包人應當積極與發包人協商確認工程存在的問題,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時應及時共同要求第三方對工程質量問題進行調查以確定出現工程質量的原因和責任,確定原因及責任后明確是否應當扣除質量保證金及數額。
廣東卓建律師事務所宋歡律師解析:
工程通過竣工驗收后,即開始起算保修期,承包人需要向發包人出具工程質量保修書,該起算時間與質量缺陷期的起算時間一致。從保修期起算當天開始,承包人就需要開始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及合同約定的期限對建設工程承擔保修義務。
工程質量保證金返還與缺陷責任期相對應,因此意味著缺陷責任期限屆滿,承包人不需要再通過交付質量保證金的形式承擔工程缺陷責任。但是由于工程質量保修期存在法定最低年限的要求,雙方不得通過合同約定進行排除,因此,返還工程質量保證金的期限屆滿并不影響承包人繼續承擔保修義務。
廣東卓建律師事務所(深圳總所)房地產與建設工程專委員會 專業律師 西南政法大學法學碩士 民商事領域專業律師致力于深圳經濟特區房地產行業歷史遺留問題爭議解決及城市更新拆遷安置補償談判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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