軌道交通工程設計項目管理運作模式

導讀:
軌道交通工程設計項目管理運作模式
軌道交通工程設計項目管理運作模式的特點
1.設計提供的服務最終是“施工圖設計文件”:其中間產品是“方案階段設計文件”和“初步設計階段設計文件”。給設計項目管理工作目標的確定與分解提供了清晰的概念,劃定了設計項目管理的范圍和工作階段。
2.設計階段工作的主體應該只有設計方及業主方兩家:在設計工作實施過程中不應該存在獨立的第三方,設計項目管理單位必須和業主方融合為一家才能有實效的開展設計項目管理工作。設計項目管理單位和業主方融合為一家的方式可歸納為如下三種:
全權代管制:設計項目管理單位受業主方全權委托代理設計階段的全部項目管理工作,即從提交設計任務書開始直到驗收施工圖設計文件為止的設計全過程的全部業主方工作。
部分代管制:業主方將設計階段的部分項目管理工作委托給設計項目管理單位,以分包形式代理業主方行使部分項目管理工作,也包括代表業主辦理委托部分的審簽程序。
合一共管制:由業主方及設計項目管理單位兩家的工作人員組成一個統一領導的項目管理班子,共同管理設計階段的全部項目管理工作,其工作方式和以前業主方直接面對設計方一樣。不同點在于業主方通過直接聘用設計項目管理單位的咨詢工程師組建臨時性的項目管理班子,不僅大大地加強了業主方的專業技術水平和對設計工作的監管力度,也免除了業主方在招募和遣散專業人員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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