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項目管理的任務有哪些

導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有關內容的規定第五十二條,建筑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的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建筑工程安全標準的要求,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有關建筑工程安全的國家標準不能適應確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時,應當及時修訂。從事建筑活動的單位根據自愿原則可以向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授權的部門認可的認證機構申請質量體系認證。那么工程項目管理的任務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有關內容的規定第五十二條,建筑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的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建筑工程安全標準的要求,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有關建筑工程安全的國家標準不能適應確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時,應當及時修訂。從事建筑活動的單位根據自愿原則可以向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授權的部門認可的認證機構申請質量體系認證。關于工程項目管理的任務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工程項目管理的主要任務是保證項目在設計、采購、施工、安裝調試等各個環節的順利進行,圍繞”安全、質量、工期、投資、決算”控制目標,在項目集成管理、范圍管理、時間管理、成本管理、質量管理、人力資源管理、溝通管理、風險管理、采購管理、結算管理、決算管理等方面所做各項工作。
具體實施階段:
1、負責組織協調設計單位在工程實施階段的配合工作。
2、代表業主與有關工程質量安全等部門的聯系工作。
3、監督監理合同的履行。
4、審查承包商提供的設備檢查報告,并組織人員進行見證檢查和操作。
5、審查承包商的竣工驗收報告,代表業主組織竣工預驗收。
6、負責向城建檔案管理部門移交竣工資料并辦理備案手續。
7、承擔該項目的造價咨詢的專項工作并配合結算審計工作。
8、協助業主完成竣工決算和結轉固定資產等手續。
9、涉及設備安裝調試的,應整理好設備的各項證書、說明書、操作手冊、三包證明等,以備完整交與業主。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有關內容的規定
第五十二條,建筑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的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建筑工程安全標準的要求,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有關建筑工程安全的國家標準不能適應確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時,應當及時修訂。
第五十三條,國家對從事建筑活動的單位推行質量體系認證制度。從事建筑活動的單位根據自愿原則可以向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授權的部門認可的認證機構申請質量體系認證。經認證合格的,由認證機構頒發質量體系認證證書。
第五十四條,建設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設計單位或者建筑施工企業在工程設計或者施工作業中,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建筑工程質量、安全標準,降低工程質量。
建筑設計單位和建筑施工企業對建設單位違反前款規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質量的要求,應當予以拒絕。
第五十五條,建筑工程實行總承包的,工程質量由工程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將建筑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應當對分包工程的質量與分包單位承擔連帶責任。分包單位應當接受總承包單位的質量管理。
第五十六條,建筑工程的勘察、設計單位必須對其勘察、設計的質量負責。勘察、設計文件應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建筑工程質量、安全標準、建筑工程勘察、設計技術規范以及合同的約定。設計文件選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應當注明其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其質量要求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
根據國家對工程項目的規定,建筑工程需要對承包方和發包方進行管控,必要的時候施工合同還需要備案,如果在施工過程中對施工合同有更改,需要當事人都明確且同意,并且修改后的合同也需要雙方當事人再次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