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施工總承包管理方與分包方和供貨方直接簽訂

導讀:
建設工程施工總承包管理方與分包方和供貨方直接簽訂
施工過程中的方法,指在工程項目整個建設周期內所采取的技術方案、工藝流程、組織措施、檢測手段和施工組織設計等。在方法上出現(xiàn)的問題往往是比較多的,如制定了施工組織設計,不能嚴格執(zhí)行,不按標準和規(guī)范施工,不注重施工過程的施工質量管理。
法律咨詢:建設工程施工總承包管理方與分包方和供貨方直接簽訂施工合同嗎
律師回答:
不
相關法律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有關內容的規(guī)定
第五十二條建筑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的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建筑工程安全標準的要求,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guī)定。
有關建筑工程安全的國家標準不能適應確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時,應當及時修訂。
第五十三條國家對從事建筑活動的單位推行質量體系認證制度。從事建筑活動的單位根據自愿原則可以向國務院產品質量監(jiān)督管理部門或者國務院產品質量監(jiān)督管理部門授權的部門認可的認證機構申請質量體系認證。經認證合格的,由認證機構頒發(fā)質量體系認證證書。
第五十四條建設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設計單位或者建筑施工企業(yè)在工程設計或者施工作業(yè)中,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建筑工程質量、安全標準,降低工程質量。
建筑設計單位和建筑施工企業(yè)對建設單位違反前款規(guī)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質量的要求,應當予以拒絕。
第五十五條建筑工程實行總承包的,工程質量由工程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將建筑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應當對分包工程的質量與分包單位承擔連帶責任。分包單位應當接受總承包單位的質量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