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欺詐如何舉證

導讀:
人們的法律意識越來越強,遇到法律問題都會自覺地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但是不免還有一些用人單位竟然鉆勞動合同的“空子”,“合法”地欺騙勞動者,使勞動者的權利受到損害。針對相關問題大律網專業律師做了詳細介紹,希望可以幫助到需要幫助的人。
勞動合同欺詐如何舉證
合同欺詐行為是違法的,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合同欺詐是一個廣義的概念,根據其性質不同,合同欺詐包括兩種即民事欺詐和刑事意義上的欺詐。合同民事欺詐是指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或誤導對方基于此作出錯誤的意思表示,以簽訂合同達到欺詐的目的。如果行為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訂立合同,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則會構成刑法規定的詐騙罪,這時行為人的欺詐行為還會受到相應的刑事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 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第二百三十一條 單位犯本節第二百二十一條至第二百三十條 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法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因欺詐撤銷合同可否主張賠償
合同存在欺詐行為而申請撤銷合同的,因合同欺詐造成損失的,受欺詐的一方可以主張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五十四條 【可撤銷合同】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第五十八條 【合同無效或被撤銷的法律后果】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相關問題:
合同法欺詐撤銷的相關規定
依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合同的,受損害的一方可以申請撤銷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五十四條 【可撤銷合同】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