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調解好還是判決好

導讀:
打官司調解好還是判決好?調解與判決的差異,結果的效力是一致的。判決需要嚴格的證據標準,嚴格的程序、嚴格的法律依據。
打官司調解好還是判決好
調解和判決哪個對原告更有利
一般情況下,當事人如果對案件事實沒有爭議,只是對履行義務的期限或者履行義務的內容有很小的爭議,而且該爭議又在你的可承受范圍內的話,建議你選擇調解。
調解是在自己自愿的情況下進行的,其結果符合自己的預期,并且對于自己是一個有利的結果。原被告雙方已經達成協議,在協議書上簽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都不得反悔。調解還可能會省一半的訴訟費用,并且調解書生效后,到期對方不履行的話,可以立即申請執行。判決還存在上訴的可能,如果被告上訴,不僅會浪費你的時間和精力,同時案情發展也有不確定性,誰勝訴誰敗訴都不確定。
離婚案件選擇判決還是調解?
調解與判決的差異,結果的效力是一致的。判決需要嚴格的證據標準,嚴格的程序、嚴格的法律依據。調解則前提是要自愿,對證據不再一一質證,程序可以隨時啟動,不違法為原則。
調解對法院而言,大大縮短了法官的審案時間,節約了司法成本。對當事人而言,縮短了打官司的過程,也就降低了心理壓力,使其盡快走出失敗婚姻的陰影,步入正常的生活軌跡。對律師而言,增加了辦案率,減少工作量的同時,也及時促進了案件的解決。
但調解成功的關鍵絕不是一味的讓步,而是有備而來,是實力較量后的相對公平的結果。可見調解成功的背后依然少不了律師對法律法理的正確理解與運用、對證據細致入微的分析與匯總,對法官與當事人心理的巧妙把握。可見,是選擇調解還是判決,很多時候不是當事人主觀意愿能決定的,當事人沒有選擇法官的權利,但有選擇律師的權利,調詞架訟之人絕非明智之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