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村有兩兄弟:吳偉華、吳偉強、往我們家房前屋后傾倒垃圾影響租房者商鋪正常運營 2003年11月由我父親我西魁從吳海哪里買來地方用于蓋房子在有當事人與見證人的情況下簽署協議因近兩年吳偉華過繼給吳海當兒子后不承認當時簽署協議 他們認為我們家房子蓋在本該屬于他的工地上將我家狗到法院經法院判決案件不屬于法院受理范圍后推到行政機關調解調節的結果他們那邊不接受之后他們隔三差五往我們家房前屋后有垃圾 我想咨詢一下像這種情況我們應該如何維權



翁玉素主任律師
擅長領域: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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