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路上發生交通事故算工傷嗎

導讀:
上班路上發生交通事故算工傷嗎
上班路上發生交通事故算工傷嗎
上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認定為工傷的,可以獲得交通事故賠償,也可以享受工傷待遇。對于醫療費、康復費、輔助器具配置更換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就醫交通住宿費、停工留薪期工資和護理費,已獲得相應賠付的,不能重復給付,但是若其賠付金額低于工傷保險規定的標準,應補足差額。對于傷殘賠償金等屬于賠償性的,應依法按規定賠償。也就是說,勞動者可以獲得雙倍賠償。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傷,第三人不支付工傷醫療費用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上下班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認定工傷條件是什么?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職工應當認定為工傷。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2、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3、從事屬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4、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即: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事故被認為是工傷四要素:
1.目的,即以上下班為目的,職工從事日常工作生活所需的活動
2.時間,即上下班時間是否合理
3.空間,即在上下班途中以合理的路線返回工作地點以及配偶,父母和子女的住所。
4.責任,“非本人主要責任”,這個重點是易于忽視,傷者在交通事故中可能會承擔的責任有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無責任等情形,責任劃分由交警部門依照法定程序以《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形式”。只有當交通事故中的不承擔事故責任或者負事故的同等責任或者次要責任,可以認定工傷。
發生交通事故時,可能要求事故責任方支付賠償。
《最高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7條,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醫療引起的各種費用以及因誤工造成的收入減少,包括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責任人應當賠償費用。
如果受害人因受傷而殘疾,則由于生活需求增加和因工作能力喪失而造成的收入損失所產生的必要支出,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也應當賠償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住宿費、交通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工傷應該怎么賠償呢?
已支付醫療,喪葬,護理,殘障設備,誤工工資損失等交通事故賠償。企業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不再支付相應的待遇(交通事故賠償損失的工資等同于與相當于工傷津貼)。企業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預先支付有關費用的,從職工或其親屬在收到交通事故賠償金后予以償還。
因交通事故的逃逸或其他原因,受傷的員工不能獲得交通事故賠償的,企業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按照規定給予工傷保險待遇。
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工傷待遇;同時單位還要支付其余工傷賠償。
用人單位沒有繳納工傷保險,單位承擔全部工傷賠償待遇。拒絕支付工傷賠償金,職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工傷和交通事故誰先賠?
請求工傷保險待遇和人身損害賠償,法院通常根據優先適用工傷保險的原則作出判決。通常會根據《勞動法》和《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作出判決。要求賠償人身傷害的,根據民事法律法規作出判決。
由于交通事故而導致的工傷事故在賠償責任上屬于民事侵權賠償責任與工傷保險賠償責任相競合。根據《最高法關于因第三人造成工傷的職工或其親屬在獲得民事賠償后是否還可以獲得工傷保險補償問題的答復》當工傷與交通事故發生競合時,受害方可以既享受工傷待遇又向肇事司機索賠,獲得雙重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