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結算的涵義及要求

導讀:
工程竣工結算的涵義及要求
工程竣工結算的涵義及要求
工程竣工結算指施工企業按照合同規定的內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經驗收質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之后,對照原設計施工圖,根據增減變化內容,編制調整預算,作為向發包單位進行的最終工程價款結算。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中對竣工結算作了如下規定:
1、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甲方認可后28天內,乙方向甲方遞交竣工結算報告以及完整的結算資料,甲乙雙方按照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2、甲方收到乙方遞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甲方確認竣工結算報告后通知經辦銀行向乙方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乙方收到竣工結算價款后14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3、甲方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乙方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4、甲方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乙方可以催告甲方支付結算價款。甲方在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56天內仍不支付的,乙方可以與甲方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由乙方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乙方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賞。
5、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甲方認可后28天內,乙方未能向甲方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造成工程竣工結算不能正常進行或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不能及時支付,甲方要求交付工程的,乙方應當交付;甲方不要求交付工程的,乙方承擔保管責任。
6、甲乙雙方對工程竣工結算價款發生爭議時,按爭議的約定處理。
實際工作中,當年開工、當年竣工的工程,只需要辦理一次性結算。跨年度的工程,在年終辦理一次年終結算,將未完工程結轉到下一年度,此時竣工結算等于各年度結算的總和。
辦理工程價款竣工結算的一般公式為:
竣工結算=預算+施工過程中預算或-預付及已結工程價款或合同價款、合同價款調整數額、算工程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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