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價款結算的要求規定是什么

導讀:
解決施工合同糾紛首要問題是審查合同效力,合同有效與否將產生不同法律后果。實際施工人以轉包人、違法分包人為被告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但從實際情況看,我國法律不允許建設工程的轉包與違法分包,轉包和違法分包合同違反我國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因而是無效的。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據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外,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中標通知書主要內容應包括:中標工程名稱、中標價格、工程范圍、工期、開工及竣工日期、質量等級等。
工程價款結算的要求規定是什么?
工程質量高于合同效力。解決施工合同糾紛首要問題是審查合同效力,合同有效與否將產生不同法律后果。有效合同產生締約人所預期的法律后果,而無效合同則產生法定后果,包括返還財產、折價補償和賠償損失等。
開發商拖欠工程款最直接的解決辦法是什么
1、實際施工人可以直接向合同相對方(轉包人,違法分包人)主張權利。
實際施工人以轉包人、違法分包人為被告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如前所述,實際施工人主要是指轉包、違法分包合同中的承包人。實際施工人往往與轉包人、違法分包人簽訂合同,他們是轉包或違法分包合同的相對人。實際施工人向轉包人、違法分包人起訴主張權利,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此毋庸置疑。
2、實際施工人可以以發包人為被告直接起訴。
實踐中,承包人與發包人訂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后,往往再將建設工程轉包或違法分包給實際施工人。按照合同的相對性來講,實際施工人應當向其有合同關系的轉包人或違法分包人主張權利,而不應當向發包人主張權利。但從實際情況看,我國法律不允許建設工程的轉包與違法分包,轉包和違法分包合同違反我國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因而是無效的。根據無效合同的法律后果,雙方返還財產的原則,既然實際施工人已經為發包人履行了工程建造任務,那么發包人對實際施工人付出的勞動就應當付出對等的勞動價值。這符合我國平等、公平和等價有償原則。另外,由于轉包或違法分包合同是無效的,無效合同的相對性已經弱化,在程序上人民法院可以視不同情況允許實際施工人以發包人為被告主張權利。因此,實際施工人直接以發包人為被告是合乎情理的,也是符合我國民法基本理論的。
3、人民法院可追加轉包人或違法分包人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
為了方便案件審理,相關法律還規定,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轉包人或違法分包人為本案當時人,考慮到案件的審理涉及兩個合同關系,如果轉包人或違法分包人不參加到訴訟的過程中來,許多案件的事實難以查清,法律責任難界定。所以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追加轉包人或違法分包人為共同被告或案件的第三人;實際施工人也可以發包人、承包人為共同被告主張權利。這樣既能夠方便查清案件的事實,分清當事人的責任,也便于實際施工人實現自己的權利。
建筑工程法律法規
《建筑法》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筑活動,實施對建筑活動的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法。本法所稱建筑活動,是指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活動。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條,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據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外,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什么是中標通知書
1、定義
中標通知書,指招標人在確定中標人后,向中標人發出通知,通知其中標的書面憑證。中標通知書的內容應當簡明扼要,只要告知招標項目已經由其中標,并確定簽訂合同的時間、地點即可。
中標通知書主要內容應包括:中標工程名稱、中標價格、工程范圍、工期、開工及竣工日期、質量等級等。對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也應當同時給予通知。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招標人還應退還這些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
2、作用
中標人確定后,招標人應當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并同時將中標結果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中標通知書對招標人和中標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標通知書發出后,招標人改變中標結果,或者中標人放棄中標項目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招標人簽訂書面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