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直播平臺購物遇到質量問題如何維權

導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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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間購買主播推薦的商品,到貨后發現質量問題,怎么辦呢?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 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
依照前款規定進行退貨、更換、修理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網絡消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一)》第十二條 消費者因在網絡直播間點擊購買商品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直播間運營者不能證明已經以足以使消費者辨別的方式標明其并非銷售者并標明實際銷售者的,消費者主張直播間運營者承擔商品銷售者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直播間運營者能夠證明已經盡到前款所列標明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綜合交易外觀、直播間運營者與經營者的約定、與經營者的合作模式、交易過程以及消費者認知等因素予以認定。
第十三條 網絡直播營銷平臺經營者通過網絡直播方式開展自營業務銷售商品,消費者主張其承擔商品銷售者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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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消費者能否要求直播營銷平臺承擔退貨退款的責任?
肖先生在某直播間購買了一款生發液,到貨以后使用了很長一段時間,卻沒有經營者宣稱的“促進毛囊修復,促進頭發再生”效果,跟使用前沒有任何區別。
肖先生想要退貨退款,但一直聯系不上直播間的運營者,客服也不回復信息,于是找到該直播營銷平臺要求其提供直播間運營者的真實姓名和有效聯系方式,但是直播營銷平臺卻無法提供。法官說法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消費者通過網絡交易平臺購買商品,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
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不能提供銷售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消費者也可以向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要求賠償。
《關于審理網絡消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一)》第十四條規定,網絡直播營銷平臺經營者不能提供直播間運營者的真實姓名、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消費者可以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四條向網絡直播營銷平臺經營者請求賠償。
本案中,直播間運營者宣傳其銷售的生發液有“促進毛囊修復,促進頭發再生”的效果,但是消費者購買長期使用后沒有任何效果,直播間運營者的行為涉嫌虛假宣傳,消費者依法可以要求退貨退款。
由于消費者目前聯系不上直播間的運營者,且直播營銷平臺無法提供直播間運營者的真實姓名和有效聯系方式,根據《關于審理網絡消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一)》第十四條的規定,肖先生可以要求直播營銷平臺承擔退貨退款的責任。
消費者要盡量在官方旗艦店購買商品。面對各種促銷、優惠廣告,消費者要保持理智,理性消費。在直播間購物權益受損時,網絡直播營銷平臺經營者不能提供直播間運營者的真實姓名、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消費者可以向網絡直播營銷平臺經營者請求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