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建設工程平行承發包模式相適應的監理模式有哪兩種

導讀:
與建設工程平行承發包模式相適應的監理模式有哪兩種
建立健全注冊監理工程師繼續教育制度,通過繼續教育不斷更新和豐富監理工程師的知識結構和理論基礎,長期保證監理隊伍業務水平。
法律咨詢:與建設工程平行承發包模式相適應的監理模式有哪兩種主要形式
律師回答:
1.業主委托一家監理單位監理:這種模式要求被委托的監理單位應該具有較強的合同管理與組織協調能力,并能做好全面規劃工作。
2.業主委托多家監理單位監理:這種監理委托模式是指業主委托多家監理單位為其進行監理服務。
相關法律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有關內容的規定
第三十條國家推行建筑工程監理制度。
國務院可以規定實行強制監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圍。
第三十一條實行監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設單位委托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工程監理單位監理。建設單位與其委托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訂立書面委托監理合同。
第三十二條建筑工程監理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的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對承包單位在施工質量、建設工期和建設資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設單位實施監督。
工程監理人員認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的,有權要求建筑施工企業改正。
工程監理人員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建筑工程質量標準或者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的,應當報告建設單位要求設計單位改正。
第三十三條實施建筑工程監理前,建設單位應當將委托的工程監理單位、監理的內容及監理權限,書面通知被監理的建筑施工企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