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攬合同與建設工程合同的相同點有哪些

導讀: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同樣也是根據(jù)發(fā)包人提供的與眾不同的圖紙,為滿足發(fā)包人建設一項與其他建筑物不一樣的建筑物訂立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jīng)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承攬合同因一方行使解除權而終止承攬合同在一方當事人嚴重違約致使合同不能繼續(xù)履行時,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承攬合同因當事人協(xié)議而終止承攬合同因當事人雙方的合意而成立,也可以因雙方的合意而解除。承攬合同的法定終止根據(jù)承攬合同的性質(zhì),承攬合同可因下列事由而終止:1、承攬人死亡或者失去工作能力。那么承攬合同與建設工程合同的相同點有哪些。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同樣也是根據(jù)發(fā)包人提供的與眾不同的圖紙,為滿足發(fā)包人建設一項與其他建筑物不一樣的建筑物訂立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jīng)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承攬合同因一方行使解除權而終止承攬合同在一方當事人嚴重違約致使合同不能繼續(xù)履行時,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承攬合同因當事人協(xié)議而終止承攬合同因當事人雙方的合意而成立,也可以因雙方的合意而解除。承攬合同的法定終止根據(jù)承攬合同的性質(zhì),承攬合同可因下列事由而終止:1、承攬人死亡或者失去工作能力。關于承攬合同與建設工程合同的相同點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與承攬合同都具有以下相同的法律屬性:
1、均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為標的。在承攬合同中,承攬人必須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承包人也必須按照發(fā)包人的要求,或根據(jù)發(fā)包人提供的圖紙資料,完成一項工程。
2、合同的標的物具有特定性。承攬合同是為了滿足定作人的特殊要求而訂立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同樣也是根據(jù)發(fā)包人提供的與眾不同的圖紙,為滿足發(fā)包人建設一項與其他建筑物不一樣的建筑物訂立的。
3、承攬人或施工人的工作均具有獨立性。兩類合同中,承攬人和承包人都是以自己的設備、技術、勞力等完成工作任務,不受合同對方的指揮,獨立完成合同約定的質(zhì)量、期限等責任,在工作成果和工程交付前,對標的物的滅失或工作條件惡化風險所造成的損失承擔責任。
4、均具有一定的人身性質(zhì)。承攬人或承包人一般必須以自己的設備、技術、勞力完成工作或工程,并承擔風險,不得擅自將承攬的工作或工程交給第三人完成,且對完成工作、工程過程中遭受的意外風險負責。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根據(jù)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的規(guī)定,認定無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業(yè)資質(zhì)或者超越資質(zhì)等級的;
(二)沒有資質(zhì)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zhì)的建筑施工企業(yè)名義的;
(三)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招標而未招標或者中標無效的。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jīng)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
承攬合同因一方行使解除權而終止
承攬合同在一方當事人嚴重違約致使合同不能繼續(xù)履行時,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例如,如前所述,在定作人不履行協(xié)作義務致使承攬工作不能完成時,承攬人有權解除合同;在承攬人違反義務顯然不能按期完成工作時,定做人有權解除合同。在有解除權的當事人一方行使解除權時,則承攬合同因解除而終止。
承攬合同可否因當事人一方的意愿而解除呢?對此有不同的看法,各國法上規(guī)定也不一致。《合同法》原則上承認定作人可以變更承攬工作的要求,并規(guī)定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該法第258條規(guī)定:“定作人中途變更承攬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攬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定作人變更、解除合同的,應符合以下要求:
(1)應在合同成立生效后承攬工作完成前提出變更或者解除的請求。
(2)應及時通知承攬人。定作人不對承攬人為變更、解除通知的,不能發(fā)生變更、解除的效力。
(3)對承攬人造成損失的,應付賠償責任。
承攬合同因當事人協(xié)議而終止
承攬合同因當事人雙方的合意而成立,也可以因雙方的合意而解除。在當事人雙方協(xié)議解除合同時,承攬合同也即因解除而終止。
承攬合同的法定終止
根據(jù)承攬合同的性質(zhì),承攬合同可因下列事由而終止:
1、承攬人死亡或者失去工作能力。
2、定做人死亡,并且其繼承人不需要該項工作。
因前述事由而終止合同時,如果承攬人已經(jīng)完成了部分工作,并且該部分工作對定作人或者定作人的繼承人有用,則定作人或者其繼承人應當驗收承攬人已完成的工作部分并支付相應的報酬。
3、承攬人或者定作人被宣告破產(chǎ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