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過程中影響工程造價有哪幾方面工作

導讀:
招標過程中影響工程造價有哪幾方面工作
招標過程中影響工程造價有哪幾方面工作
1.招標形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允許的招標方式有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
應該說,唯有公開招標方式才更有可能真正做到公開、公正、公平,使工程造價得到有效控制。但若在招標工作的其它細節上未能處理好,同樣可引起工程造價的失控。例如,借著公開招標的名義,在技標評標時未將各投標單位的報價高低作為評標的主要依據,而是過分地追求投標單位技術標的編寫水平,在造價上搞所謂的費率招標、實際上是對項目進行按實結算。試想:在市場經濟的今天,在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都在力爭創造更大利潤的今天,建設單位能一廂情愿地控制好造價嗎
邀請招標一般只適用于國家技資的特殊項目和非國營經濟投資的項目。前者因其特殊性而須經省市級以上政府批準;但屢見不鮮的是,許多由政府技資的普通項目在沒有相關級別職能部門批準的情況下,就進行所謂的邀請招標,不但違反《招標法》規定,更往往因被邀投標企業的有恃無恐而使造價失控。后者應理解為《招標法》認可這些項目造價的市場化,其造價的控制由業主自負、而不再由國家干預。因此,邀請招標的項目更加要求先論價、后成交的原則;否則,其結果很少見甲乙雙方都對最終造價皆大歡喜,更多的往往是建設方元法控制造價,甚至雙方因各執一詞而對簿公堂。
2.計量方法
公開招標中,工程量的計算方式分為按設計的施工圖計量和按招標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單計量兩種方法。施工圖計量由投標單位各自計算施工圖中的分部分項工程量,套用相應定額進行工料機數量分析并得直接費,再計算相關費率并結合投標企業自身管理水平和競爭實力進行適當讓利后報價。清單報價除暫不計算施工圖工程量、而是采用招標文件提供的工程量之外,其余均同施工圖計量方式。
由于清單計量中的工程量由招標方提供,一般招標文件規定中標方必須在中標后一定時段內同建設單位核準工程量,以便確定最終造價。實際工作中,有時雙方為怎樣核準工程量而各打如意算盤。一方面,中標單位往往在工程到手后將工作重心轉到了施工方面,因而無法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時段內完成工程量計算,核準工程量更是無從談起;于是,中標單位抱著工程到手,做了再算的心理,忽視招標文件有關規定,只指望在竣工結算時力爭好的利潤。另一方面,建設單位視中標單位未在規定時段內核對工程量,是中標單位對招標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單的認可,就放心讓中標單位施工了。及至竣工之后,中標單位的結算與建設單位的期望造價大相徑庭。
施工圖計量則沒有上述麻煩,無論中標單位在工程量計算過程中是否漏項、少算,都應按施工圖設計的內容進行按質按量地完成。因此,從控制造價的角度講,提倡招標時還是采用施工圖計量的方法為好。
3.報價方法
報價方法一般分為綜合單價法和工料單價法。綜合單價法針對分部分項內容,綜合考慮其工料機成本和各類間接費及利稅后報出單價,再根據各分項量價積之和而組成工程總價;它一般不反映工料機分析,并匯兌各種工料機問題,乘以相應的工料機市場單價,所得總和,再考慮總的各種間接費和利稅后報出總價;它不但有費率計算順序,而且有各種工料機市場單價。
建筑工程不像其它政府采購項目,有時由于設計不到位、施工中變更等不可預見因素較多,使工程竣工后產生工程量培養而造價調整。這種調整有時由于雙方在事前未講妥,事后往往對費用有所異議。因此,用工料單價法報價,能較好地解決這種事后爭議。即采用工料單價法報價,為工程項目的事后審計工作更為順利地進行提供了較多依據。但目前國際慣用的報價形式卻大多是綜合單價法,須知它的使用前提較為嚴格,如圖紙設計要詳實、變更較少、使用FIDIC合同格式等。
4.評標時標底的參與力度
通常認為,標底是建設單位對招標項目所需費用的自我測算價或控制值,也是建設單位對招標項目造價的期望值;標底應該是社會平均造價。但由于具體編制標底的單位或個人有時對工程量計算規則的不夠熟悉、對設計圖紙的缺乏理解、對不斷變化的工料機市場信息掌握不準等,均會對所編制的標底產生較大的影響。因此,標底有時會偏離了社會平均造價這一基礎,從而成為帶有個人主觀意向的個別造價。
與標底相應的是各投標單位的報價,則是投標單位個別成本和期望利潤所構成的個別造價;這種報價無論是綜合單價法、還是工料單價法,同樣受到編制人員自身技術水平和周邊環境等因素的影響,因此也不一定能真實反映技標企業的實際成本和常得利潤。
目前我國的招投標項目大多采用百分制評標法,造價分一般占整個標函總分值的50%-75%。評標中各投標單位的造價得分是依據其報價對比基價的靠近程度而定,而基價又是根據各投標單位的報價平均值和標底按照不同比例加權而定的。標底在這種基價中的參與權數一般為40%-65%,大大高于投標單位報價的參與力度;這種做法實在使人不敢認同其合理性。更何況,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又往往存在著以下種種現象:編制標底的建設單位或咨詢機構可能因種種原因而有意或無意地壓低標底造價;而標底在審查過程中時間短促、制度不嚴、規范缺乏等,使其審查工作僅僅限于走過場;另一方面,熟悉工程內容的各投標單位又不可能對標底進行反質詢,使得標底成了名符其實的唯我獨尊者,許多投標單位劉此也只能是敢怒而不敢言。于是乎,不少投標單位就另辟蹊徑走歪路,千方百計取得標底信息,甚至不惜做幕后交易,導致招標過程中腐敗現象的產生。
就目前的國際慣例而言,標底僅僅作為建設單位對工程費用的估測,一般是不參與評標的,亦即參與評標的力度為零;評標中大多采用最低價中標,但其前提條件是建立有效的建筑市場擔保制度。所以,本人以為,我們也應當逐步建立健全招投標擔保制度,其中包括建設單位支付工程款的擔保和中標單位實施工程進度、質量的擔保。在此基礎上逐步降低標底在評標中的參與力度,直至取消標底的參與。
5.詢標
在正式確定中標單位之前,一般都對得分最高的一、二家潛在中標單位的標函進行質詢,意在對投標函中有意或無意的不明和筆誤之處作進一步明確或糾正。尤其是當投標單位對施工圖計量的遺漏、對定額套用的錯項、對工料機市場價格不熟悉而引起的失誤、對其他規避招標文件有、關要求的投機取巧行為進行剖析,以確保建設單位和潛在中標單位各方的利益都不受損害。
有些項目在招標評標時,并未進行認真的詢標,致使最終在項目審價時無法做到公正。因為是經過了合法的招標過程,中標單位技標報價中某些不合理的東西由于未能在詢標中得到糾正而變得合法,使建設單位的利益受到損害;有時則是投標報價中的失誤未能在詢標中得到更正而使中標單位的最終利潤受到影響,甚至無利可圖。因此,從公平和公正的立場出發,為了將來雙方的利益都得到保證,詢標工作應做得盡可能的仔細一些。
6.合同簽訂
合同是雙方對招標成果的認可;是招標之后、開工之前雙方簽訂的工程施工、付款和結算的憑證。合同的形式應在招標文件中確定,并在投標函中作出響應。目前的建筑工程合同格式一般采用如下方式:①參同FIDIC合同格式訂立的合同,②按照國家工商部和建設部推薦的《建設工程合同示范文本》格式訂立的合同,⑧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協商訂立的合同。
FIDIC合同是世界通用、也是最為規范的合同。它一般用于大型的國家投資項目和世界銀行貸款項目。采用這種合同格式,工程竣工結算時就不大可能存在經濟糾紛;但因其使用條件較嚴格而在一般中小型項目中較少采用。
示范文本合同是比較規范、也是公開招標的中小型工程項目采用最多的一種合同格式。該合同由三部分組成:協議書、通用條款、補充條款。除通用條款適用于所有建筑項目而通第一律之外,協議書僅是確定項目價款、工期等主要內容,補充條款則對通用條款中未明事項、而又針對本工程特點的內容作補充約定。整個示范文本合同是招標文件的延續,故有些項目在招標文件中就擬定了補充條款內容以表明招標單位的意向;投標單位若對此有異議時,可在招標答疑會上提出,并在投標函中提出施工單位能接受的補充條款;雙方對補充條款再有異議時則可在詢標時得到最終統一。問題在于,有些項目由于招標不規范,故雖然采用了示范文本合同,卻要么在協議書中未講妥工程造價、或協議書中的造價與中標通知書上的中標價不相一致,要么在補充條款中未對招標文件內容有實質性響應、甚至在補充條款中提出與招標文件內容相矛盾的款項。如此,一方面對其他潛在中標單位顯然是不公平和不公正的,另一方面使最終的工程審價工作無所適從,導致雙方利益的損失。
自由格式合同則完全由建設單位和中標單位直接協商而訂立,它一般適用于通過邀請招標或議標發包而定的工程項目。這種合同是一種非正規的合同形式,往往由于一方對建筑工程的復雜性、特殊性等方面考慮不周,使其在工程竣工后才覺得吃虧而懊悔不已。
因此,這種合同唯當建設單位有經驗豐富的老法師時才采用,但老經驗往往會在新問題面前束手無策。
總之,在項目施工招標過程中真正實行公開招標、按施工圖計量、采用工料單價法報價、建立健全招投標擔保制度、淡化直到取消標底在評標中的參與、對有關投標函進行認真詢標、并把好合同簽定關;相信這樣的工程造價一定能得到較為有效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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