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擔保制度在河南省的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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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擔保制度在河南省的推行
工程擔保制度在河南省的推行
隨著工程擔保制度在全國的逐步推行,2006年2月,河南省建設廳聯合河南省財政廳﹑中國人民銀行鄭州中心支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河南監管局 以豫建建18號文發布了《河南省建設工程擔保實施辦法》。按照文件規定,大型基礎設施﹑公共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項目,全部或部分使用國有資金、國家融資的項目,使用國際組織或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和房地產開發項目必須進行工程擔保。
2006年11月,為進一步完善工程擔保管理機制,河南省建設廳以豫建建233號文發布了《河南省建設工程擔保機構和擔保合同備案管理暫行辦法》。明確我省擔保機構應當具備的條件和對擔保機構實施的監督管理。
2006年12月,河南省建設廳以豫建建252號文發布了《河南省建設廳關于召開河南省建設工程擔保高層論壇會議的通知》,于12月12日召開了全省工程擔保高層論壇會,此次會議的召開使我省工程擔保推行工作駛入快車道。
2006年12月,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豫政辦110號文發布了《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快建筑業發展的實施意見》,明確提出加快推行工程擔保制度,我省行政區域內的工程項目均應實行工程擔保,房地產開發項目和具有拖欠工程款等不良記錄的業主投資的項目必須實行工程擔保。
2007年9月,省建設廳以豫建建122號文發布了《河南省建設廳關于印發河南省建設工程擔保機構備案及工程擔保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對加強我省工程擔保制度建設,規范擔保機構行為提出明確要求。
2008年2月,省建設廳以豫建建23號文發布了《河南省建設廳關于進一步在全省推行工程擔保制度的實施意見》,進一步加強對工程擔保的監管及工作目標。
2007年11月,為更好的在全省推廣工程擔保工作,進一步提高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工程擔保工作的認識,掌握工程擔保制度的操作方法,在許昌召開全省建設工程擔保工作座談會。
2009年7月省建設廳組織在洛陽召開全省工程擔保工作現場會,組織全省交流工作經驗,安排部署我省下一階段的工程擔保工作的開展。
2010年2月,河南省清理拖欠工程款領導小組辦公室以豫清欠2號文發布了《關于進一步落實防欠工作機制深入推行工程擔保制度的通知》,要求進一步提高認識,發揮工程擔保在建筑市場秩序中的重要作用,實行強制性的工程款支付擔保,建立防拖欠的長效機制,將工程擔保保函作為落實建設資金到位情況的一種方式,明確實行農民工工資擔保的項目可不再繳納農民工工資保障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