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文件應包括合同條款的咨詢

導讀:
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文件應包括合同條款的咨詢
招標人或招標投標中介機構可以對有興趣投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進行資格預審,但應當通過報刊或者其他媒介發布資格預審通告。
法律咨詢: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文件應包括合同條款的咨詢
律師回答:
1998年2月9日水利部修正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規定》明確:施工招標文件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工程綜合說明;
2.投標邀請書;
3.投標須知;
4.投標書格式及其附件;
5.工程量報價表及其附錄;
6.合同協議書格式及履約保函
7.合同條款;
8.技術規范、驗收規程;
9.圖紙、技術資料和設計說明。
相關法律知識:
《建設部工程設計招標投標管理辦法》中有關內容的規定
第二十條招標人應當在中標方案確定之日起7日內,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并將中標結果通知所有未中標人。
第二十一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在中標方案確定之日起15日內,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
第二十二條對達到招標文件規定要求的未中標方案,公開招標的,招標人應當在招標公告中明確是否給予未中標單位經濟補償及補償金額;邀請招標的,應當給予未中標單位經濟補償,補償金額應當在招標邀請書中明確。
第二十三條招標人應當在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與中標人簽訂工程設計合同。確需另擇設計單位承擔施工圖設計的,應當在招標公告或招標邀請書中明確。
第二十四條招標人、中標人使用未中標方案的,應當征得提交方案的投標人同意并付給使用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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