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工傷后應進行什么鑒定_職工發生工傷后怎么進行工傷鑒定

導讀: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延長30日。
一、職工發生工傷后怎么進行工傷鑒定
1、工傷職工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延長30日。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第二十三條,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二、個人如何辦理工傷鑒定
個人辦理工傷鑒定:
1、受傷職工準備好身份證以及工傷認定書等相關資料;
2、因工傷殘職工在醫療終結后,攜帶所準備的資料到當地社保機構申請傷殘等級評定,并提交相關資料;
3、鑒定辦對鑒定者提交的材料由專家確認后,要求職工繳納鑒定費;
4、鑒定辦通過開會討論,做出等級或結論;
5、工傷鑒定決定送達工傷鑒定申請人。
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