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人與建筑公司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中上交管理費有

導讀:
施工人與建筑公司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中上交管理費有
國家對建設工程項目的發包實行招標投標制度。《招標法》第三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工程建設項目必須進行招標。”
法律咨詢:施工人與建筑公司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中上交管理費有效嗎
我是施工人與建筑公司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中上交管理費有效嗎有沒有依據
律師回答:
你是掛靠在建筑公司的下屬施工隊,如果工程是公司給你的,就不同了
相關法律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有關內容的規定
第十九條建筑工程依法實行招標發包,對不適于招標發包的可以直接發包。
第二十條建筑工程實行公開招標的,發包單位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發布招標公告,提供載有招標工程的主要技術要求、主要的合同條款、評標的標準和方法以及開標、評標、定標的程序等內容的招標文件。
開標應當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地點公開進行。開標后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準和程序對標書進行評價、比較,在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投標者中,擇優選定中標者。
第二十一條建筑工程招標的開標、評標、定標由建設單位依法組織實施,并接受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
第二十二條建筑工程實行招標發包的,發包單位應當將建筑工程發包給依法中標的承包單位。建筑工程實行直接發包的,發包單位應當將建筑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承包單位。
第二十三條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濫用行政權力,限定發包單位將招標發包的建筑工程發包給指定的承包單位。
工程建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