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店沒簽勞動合同發生糾紛怎么辦

導讀:
勞動合同是明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權利義務的書面協議,可以證明雙方存在勞動關系。如果雇主沒有與雇員簽訂合同,雇員可以要求賠償。那么,餐飲店沒簽勞動合同發生糾紛怎么辦?未簽勞動合同如何索賠?下面由大律網專業律師在本文詳細介紹。
餐飲店沒簽勞動合同發生糾紛怎么辦
目前解決勞動爭議的機構和途徑很多。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發生爭議后,雙方可以協商解決,自行處理。
勞動者也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如果沒有達成調解協議或者勞動者拒絕調解而要求仲裁的,也可以由勞動者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如果勞動者對仲裁委員會的裁決不服,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爭議案件申請仲裁是必須程序,人民法院只有在當事人對仲裁結果不服時才受理訴訟。
通常需要的證據材料包括如下:
1、勞動者工作內容的證據,如電子文本,資料,公司相關的其他資料;
2、勞動者工作的相關標識,如工作信簽,員工牌,員工服裝等與公司相關的任何證明;
3、公司給勞動者的制度依據,最好是蓋章或印刷整套、冊的資料,比如員工手冊、財務制度,員工名冊等等;
4、公司正式員工或領導與勞動者交流的資料,比如工作安排、書面通知、電子郵件的通知等等;
5、勞動者可以嘗試與公司主管領導對話,然后錄音,并將領導的名字在錄音材料里面體現,否則,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很難確認錄音材料的真實性;
6、勞動者可以通過人證,其他離開公司的員工的證言,證明勞動者在公司上班。
7、其他能與公司有關的材料(工作署名的文件),均可作為證據使用。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支付從第二月起支付每月二倍工資。
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未簽勞動合同如何索賠
1、協商追討
根據以上的法律法規向企業提出,需要支付雙倍工資,若企業同意的,則追討完成;
2、仲裁追討
若企業不同意支付的,則需要到當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一般為勞動站)提起勞動仲裁。
勞動仲裁需要做以下工作:
(1)帶著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2)帶著收集到的證據材料復印件,錄音需要刻錄成光盤并書寫出主要的錄音內容。
(3)到勞動仲裁仲填寫勞動仲裁申請書。
未簽勞動合同的賠償標準是什么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