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的認定

導讀:
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在客觀方面則表現為對經有關部門或單位職工提出的事故隱患不采取措施,是一種不作為犯罪。須具備對事故隱患不采取措施的行為,且這種事故隱患是不符合國家有關勞動安全的規定造成的。那么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的認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的認定
1、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罪責認定具體如下:
(1)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的犯罪主體是工廠、礦山、林場、建筑企業或者其他企業、事業單位負責主管與直接管理勞動安全設施的人員,一般不包括普通職工。
(2)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在客觀方面則表現為對經有關部門或單位職工提出的事故隱患不采取措施,是一種不作為犯罪。
(3)須具備對事故隱患不采取措施的行為,且這種事故隱患是不符合國家有關勞動安全的規定造成的。
(4)本罪是單位犯罪,個人作為單位的負責者承擔責任。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二條用人單位的勞動安全設施和勞動衛生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或者未向勞動者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勞動保護設施的,由勞動行政部門或者有關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決定責令停產整頓;對事故隱患不采取措施,致使發生重大事故,造成勞動者生命和財產損失的,對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二、重大責任事故罪可以取保嗎
1、重大責任事故罪,只要符合條件的逮捕后還能取保候審。
2、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3、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4、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5、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