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必須三年一簽嗎

導讀: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但是簽訂第3次勞動合同的時候勞動者有權依據勞動合同法14條的規定要求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那么勞動合同必須三年一簽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勞動合同三年一簽嗎
1、勞動合同簽訂時間,法律并無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即可。用人單位可以選擇與勞動者一年簽訂一次勞動合同。簽訂第三次勞動合同的時候,勞動者有權依據《勞動合同法》十四條的規定,要求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條,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條,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第十四條,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二、哪些情況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3)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三、勞動合同一年一簽合法嗎
勞動合同一年一簽,如果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法協商達成一致的,一般是合法的;但是在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后,如果符合法定的情形的,雙方當事人則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三條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四、勞動合同一般幾年一簽
勞動合同一般幾年一簽?
勞動合同簽訂幾年法律并無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即可。用人單位可以選擇與勞動者一年簽訂一次勞動合同。
但是簽訂第3次勞動合同的時候勞動者有權依據勞動合同法14條的規定要求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已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綜合考慮第十三條和第十四條。固定勞動合同期限可以是110年(雙方約定)。但是因為連續簽兩次合同后需簽無固定期限合同所以現在許多企業都采用第一次簽3年第二次簽7年或2、8或4、6的原則去規定勞動合同的期限。以前常用1年1簽的做法現在很少企業采用了。
其實不用顧慮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只要你到時提前一個月書面向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就可以無需賠償解除勞動合同了。
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