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辦結婚登記的婚姻關系效力怎樣起算

導讀:
離過婚的申請再婚時,還應持離婚證件。在實行婚前健康檢查的地方,申請結婚的當事人,還須到指定的醫(yī)療保健機構進行婚前健康檢查,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交婚前健康檢查證明。如果申請結婚的當事人,因受單位或他人干涉不能獲得所需證明時,婚姻登記機關經(jīng)查明確實符合結婚條件的,也應準予登記,發(fā)給結婚證。登記結婚后,根據(jù)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也可以成為女方家庭成員。
一、補辦結婚登記的婚姻關系效力怎樣起算
1、男女雙方依據(jù)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規(guī)定補辦結婚登記的,婚姻關系的效力從雙方均符合民法典所規(guī)定的結婚的實質(zhì)要件時起算。
2、法律依據(jù):《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六條
二、結婚登記的程序
結婚登記的程序大致分為申請、審查和登記三個步驟。
1、申請
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戶籍證明、照片、所在單位或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的證明,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結婚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離過婚的申請再婚時,還應持離婚證件。在實行婚前健康檢查的地方,申請結婚的當事人,還須到指定的醫(yī)療保健機構進行婚前健康檢查,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交婚前健康檢查證明。
2、審查
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和單位證明必須認真審查,對當事人進行詢問,還可以作必要的調(diào)查或指定項目進行醫(yī)學上的鑒定,以便查明當事人是否符合結婚的條件。
3、登記
婚姻登記機關經(jīng)過全面審查了解,對符合結婚條件的,應準予登記,發(fā)給結婚證;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登記,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如果申請結婚的當事人,因受單位或他人干涉不能獲得所需證明時,婚姻登記機關經(jīng)查明確實符合結婚條件的,也應準予登記,發(fā)給結婚證。登記結婚后,根據(jù)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也可以成為女方家庭成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