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罪與盜伐林木罪是否法條競合

導讀:
因為作為盜伐林木罪的構成要件,對象是成片的林木。
一、盜竊罪與盜伐林木罪是否法條競合
1、盜竊罪與盜伐林木罪是屬于法條競合,如果遇到這兩種罪名的競合,當是優先適用于特殊的法條,也就是盜伐林木罪。
2、盜竊罪的量刑標準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處罰金。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犯本罪,情節特別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3、盜伐林木罪的量刑標準盜伐林木罪,是指違反國家保護森林法規,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擅自砍伐國家、集體所有或者個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行為。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森林資源保護制度;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森林法規,盜伐國家、集體或他人所有的森林或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行為。
4、法律依據:根據《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二百六十五條【盜竊罪】以牟利為目的,盜接他人通信線路、復制他人電信碼號或者明知是盜接、復制的電信設備、設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盜伐林木罪和盜竊罪的區別是什么
1、盜伐林木罪與盜竊罪的界限主要是兩種情況:一是盜竊他人已伐倒的原木的,屬于盜竊行為。因為沒有破壞自然資源。二是盜伐他人村前屋后零星樹木,數額較大的以盜竊論。因為作為盜伐林木罪的構成要件,對象是成片的林木。懲罰盜伐林木行為畢竟不是單純地為了保護財產,而是為了保護環境。作為林木是涵養生態的重要資源,因此,不是成片林木,不是破壞了環境只按盜竊論處。
2、現實生活當中遇到盜竊或者是亂伐林木的,將會嚴重的破壞我們國家的生態環境,所以必須要進行嚴厲處罰。此種量刑的標準是按照我國《刑法》進行判處,具體量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