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里糾紛物業(yè)不作為該怎么辦

導讀: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但審判實踐中如何在相鄰關系糾紛的當事人之間尋求衡平,如何把握不動產(chǎn)權利人行使所有權或使用權時應予“限制”和“擴張”的度,成為審理此類案件的一個難點。
一、鄰里糾紛物業(yè)不作為該怎么辦
1、鄰里糾紛物業(yè)不作為的話可以先找街道辦事處、村社干部解決。如果,街道辦事處、村社干部沒能調解好,可以找當?shù)嘏沙鏊鉀Q,還是解決不好,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具體為先街道辦事處、村社干部,再當?shù)嘏沙鏊詈笳曳ㄔ骸?/p>
2、法律依據(jù):《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jīng)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jīng)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jīng)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qū)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二、相鄰關系糾紛的審理難點是什么
1、法律規(guī)范的原則性、滯后性與審判實踐的可操作性之間的沖突《民法典》雖對相鄰關系進行了細化,為法律的適用提供了依據(jù)。但審判實踐中如何在相鄰關系糾紛的當事人之間尋求衡平,如何把握不動產(chǎn)權利人行使所有權或使用權時應予“限制”和“擴張”的度,成為審理此類案件的一個難點。
2、行政法律規(guī)范與民事法律規(guī)范之間的沖突從行政法律關系角度講,建設方進行建設施工經(jīng)過行政主管機關的規(guī)劃許可,其所實施的行為具備合法手續(xù),屬于依法成立的范疇;而從民事法律關系角度看,建設方的建設施工行為,確實在不同程度上給相鄰方造成了采光妨害、不可量物侵害、財產(chǎn)損害等,有的妨礙(如采光妨害)如果不對建筑物進行改造或拆除,就不會消除,相鄰方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有其合理性和法律依據(jù)。
3、訴訟程序公正與實體公正難以有機統(tǒng)一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公正與效率”的世紀主題,但在審理相鄰關系糾紛案件時,二者往往難以做到有機統(tǒng)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