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被別人登記了怎么辦

導讀:
當事人不愿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申請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服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一、農村宅基地被別人登記了怎么辦
1、農村宅基地已被別人登記當事人可以先找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解決。當事人不愿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申請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服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條,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二、農村房屋沒有房產證怎么辦
農村房屋沒有產權證應該及時攜帶登記申請書、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宅基地使用權證明或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等材料,到鄉、鎮建辦公室辦理房產證。
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登記申請書;申請人、代理人身份證明材料、授權委托書;相關的不動產權屬來源證明材料、登記原因證明文件、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材料;與他人利害關系的說明材料;法律、行政法規以及本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