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租房合同發生糾紛可以通過哪些方式解決

導讀:
在現實生活中,很多人為了工作和生活便利選擇租房子住。不少房東和房客都是因為臨時退租或者是轉租的相關事宜鬧出的糾紛,還有租客沒有定時給房租,房東隨時加房租等等。那么,因租房合同發生糾紛可以通過哪些方式解決?閱讀完以下大律網律師為您整理的內容,一定會對您有所幫助的。
因租房合同發生糾紛可以通過哪些方式解決
房屋租賃可以通過以下方法解決:
1、租房糾紛協商解決
房屋租賃當事人因租賃房屋發生糾紛的,應當協商解決,可以尋求一位無利害關系的人在場作為見證人。
2、租房糾紛協商不成的,請求調解
租房糾紛協商不成的,可以向居民自治組織或者是居委會請求調解,也可以找房管所相關工作人員解決。
3、租房糾紛協商不成的,提起民事訴訟或者申請仲裁解決
租房糾紛協商不成的,應當按照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的民事訴訟或者申請仲裁解決。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在哪里起訴
根據相關規定,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屬于法律規定的專屬管轄,只能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在此需要注意的是,專屬管轄具有強制性和排他性,必須有法律規定的法院管轄,當事人是不能以協議的方式約定管轄的。因此,因房屋租賃合同產生的糾紛只能到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訴。
《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司法解釋中,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規定的不動產糾紛是指因不動產的權利確認、分割、相鄰關系等引起的物權糾紛。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糾紛、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政策性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按照不動產糾紛確定管轄。
不動產已登記的,以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所在地為不動產所在地;不動產未登記的,以不動產實際所在地為不動產所在地。
相關問題:
一、沒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發生糾紛怎么辦
1、沒有書面租賃合同,有口頭約定也是有效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十條 【合同的形式】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2、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簽訂租賃合同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五條 【租賃合同的形式】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3、發生糾紛后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等方式解決。
解決合同爭議的途徑及方式有哪些
(1)和解。和解是指當事人因合同發生糾紛時可以再行協商,在尊重雙方利益的基礎上,就爭議的事項達成一致,從而解決糾紛的方式。和解是當事人自由選擇的在自愿原則下解決臺同糾紛的方式,而不是合同糾紛解決的必經程序。當事人也可以不經協商和解而直接選擇其他解決糾紛的途徑。
(2)調解。凋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過運用說服教育等方法來解決當事人之間的合同糾紛。調解有兩種方式一是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當事人發生合同糾紛,可以向糾紛當事人所在地或者糾紛發生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二是行政調解。主要特指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居中對合同當事人的糾紛進行調解。申請行政調解的糾紛必須具備以下條件:申請人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當事人,有明確的被申請人、具體的調解請求和事實根據;符合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受理案件范圍的規定。但已經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或者已經向仲裁機構申請裁的。從及一方要求調解另一方不同意調解的,調解申請不于受理。 雙方當事人接受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制作調解協議書,當事人即應當按照調解協議書履行各自的義務。由于調解協議書不具有法律強制力,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不能就此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但可以采用其他方式來解決爭議。
(3)仲裁。仲裁是指發生合同爭議的雙方當事人,根據爭議發生前或發生后達成的仲裁協議,將糾紛提交仲裁機關進行裁決并解決糾紛的方式。仲裁具有“準司法”性質,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應當履行。
(4)訴訟。訴訟是指合同糾紛發生后,當事人如果沒有仲裁協議,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對合同糾紛依法予以處理。這是解決合同糾紛的最常見方式。合同糾紛經人民法院審理并作出判決后,當事人對人民法院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調解書必須履行,拒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