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員工提前轉正期限是多久

導讀:
這是勞動者在試用期間工資待遇的法定最低標準。若員工跟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中已經約定了試用期的工資,需要按照勞動合同中的工資進行支付。
一、試用期員工提前轉正期限是多久
1、提前轉正最長提前六個月;
2、法律僅對于試用期的最長時間有法律規定,對于最短時間沒有法律規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可以自由協商;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二、員工試用期工資的規定是什么
1、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這是勞動者在試用期間工資待遇的法定最低標準。對本條的理解,應把握以下幾點:
(1)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勞動合同里約定了試用期工資,而約定的試用期工資又高于本條規定的標準的,按約定執行;
(2)約定試用期工資應當體現同工同酬的原則;
2、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本條實際上規定了兩個最低標準:
(1)不得低于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
(2)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
由于我國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所有員工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正式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且不得低于公司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若員工跟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中已經約定了試用期的工資,需要按照勞動合同中的工資進行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