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辭退的經濟補償金多久能拿到

導讀: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在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如果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者有下列六種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一、單位辭退的經濟補償金多久能拿到
1、單位辭退的經濟補償金一般在解除勞動合同的15日之后拿到。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然后再雙方辦理完工作交接之后,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二、用人單位辭退職工,哪些情形下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
如果勞動者存在過錯,用人單位可以隨時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這也叫過失性解除勞動合同。在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如果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者有下列六種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