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生產有害食品罪的要件

導讀: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在違反國家食品衛生管理法規,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行為。
一、構成生產有害食品罪的要件
1、客體方面。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即國家對食品衛生的管理制度以及不特定多數人的身體健康權利。
2、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在違反國家食品衛生管理法規,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行為。
3、主體方面。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任何單位以及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構成,既包括合法的食品生產者、銷售者,也包括非法的食品生產者、銷售者。
4、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一般是出于獲取非法利潤的目的。過失不構成本罪。
5、法律依據:《刑法》
第一百四十四條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處罰。
二、有毒食品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認定標準是什么
1、造成輕傷以上傷害的;
2、造成輕度殘疾或者中度殘疾的;
3、造成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或者嚴重功能障礙的;
4、造成十人以上嚴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
5、其他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