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合同解除要哪些條件

導讀:
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一、房屋買賣合同解除要哪些條件
1、房屋買賣合同解除需要滿足下列條件:法定解除要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無法實現、一方根本違約等條件;協商解除要雙方協商一致等條件;約定解除要達成合同解除條件等條件。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二、簽訂購房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項
1、出賣人是否有售房資格,是否是有權處分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2、合同內容是否是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
3、確認該交易房屋的位置、使用年限、面積、質量等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