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申報期過了沒有賠償怎么辦

導讀: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一、工傷申報期過了沒有賠償怎么辦
工傷認定申請超過期限后不受理,造成無法獲得工傷保險賠償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賠償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二、工傷賠償要賠償哪些費用
工傷賠償是工傷職工、工亡職工親屬依法應當享受的賠償,進行工傷賠償前要進行工傷認定和工傷傷殘鑒定。進行工傷賠償時要根據工傷員工不同的受傷程度,具體可以主張以下的賠償費用:
1、員工受到一般傷害,要賠以下費用:
(1)醫療費;
(2)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
(3)生活護理費;
(4)工傷期間的工資;
(5)交通食宿費。
2、員工受傷并達到傷殘,要賠以下費用:
(1)醫療費;
(2)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
(3)生活護理費;
(4)工傷期間的工資;
(5)交通食宿費;
(6)輔助器具費;
(7)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8)傷殘津貼;
(9)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10)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3、員工工傷死亡,要賠以下費用:
(1)喪葬補助金;
(2)一次性傷亡補助金;
(3)供養親屬撫恤金。
4、員工下落不明,區分以下情況決定工傷賠償:
(1)員工未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獲得的賠償有: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生活有困難的)。
(2)員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獲得的賠償有:喪葬費、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