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一級傷殘被撫養人有賠償費嗎

導讀:
除工傷死亡外,賠償項目有供養親屬撫恤金外,其余工傷情形沒有該項賠償。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賠償權利人獲得“被扶養人生活費”的前提條件應當是:一、扶養人在侵權行為中遭受死亡或殘疾傷害;二、被扶養人系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當然,如果不方便進行此鑒定,那么已經進行了傷殘等級確定的,其傷殘等級可以作為賠償權利人獲得被扶養人生活費的參考。那么工傷一級傷殘被撫養人有賠償費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除工傷死亡外,賠償項目有供養親屬撫恤金外,其余工傷情形沒有該項賠償。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賠償權利人獲得“被扶養人生活費”的前提條件應當是:一、扶養人在侵權行為中遭受死亡或殘疾傷害;二、被扶養人系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當然,如果不方便進行此鑒定,那么已經進行了傷殘等級確定的,其傷殘等級可以作為賠償權利人獲得被扶養人生活費的參考。關于工傷一級傷殘被撫養人有賠償費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沒有。
除工傷死亡外,賠償項目有供養親屬撫恤金外,其余工傷情形沒有該項賠償。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
(二)項規定的待遇。
賠償權利人獲得“被扶養人生活費”的前提條件應當是:
一、扶養人在侵權行為中遭受死亡或殘疾傷害;
二、被扶養人系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
而且,被撫養人生活費需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需鑒定)來確定,因此,扶養人受到傷害后,需要通過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當然,如果不方便進行此鑒定,那么已經進行了傷殘等級確定的,其傷殘等級可以作為賠償權利人獲得被扶養人生活費的參考。(如:九級傷殘的城鎮居民扶養人,計算其被扶養人生活費為: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20%×扶養年數÷扶養人數)。而且,現實中一般只有1-6級傷殘有,7-10級沒有或者很少。
怎樣計算工傷賠償費用
1醫療費計算公式
醫療費賠償金=診療金額+藥品金額+住院服務費金額+后續醫療費
2交通食宿費計算公式
交通食宿費金額=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單位職工出差交通費標準*往返次數*人數+單位職工出差食宿費標準*天數*人數+單位職工因工出差伙食費標準*天數*人數
3住院伙食費賠償金額的計算公式
住院伙食補助費賠償金額=因工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人、日)*70%*人數*天數
4輔助器具費計算公式
輔助器具費賠償金額=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器具數量
5停工留薪期間的計算公式
停工留薪期間的工資福利=工傷職工受傷前的月工資福利待遇*醫療期
6生活護理費的計算
護理費=護理人收入(護理人有收入的按誤工費的規定計算,參照當地同級護工勞務報酬計算)*護理人數(原則上為一人,如需多人照顧,醫院或鑒定機構應明確指出須多人照顧)*護理期限(計算到評殘時為止)
7各級傷殘待遇的計算公式
性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月數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一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7個月
二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5個月
三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3個月
四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1個月
五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8個月
六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6個月
七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3個月
八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1個月
九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9個月
十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7個月
傷殘津貼(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本人工資*百分數
一級傷殘每月傷殘津貼=本人工資*90%
二級傷殘每月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5%
三級傷殘每月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0%
四級傷殘每月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5%
五級傷殘每月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0%
六級傷殘每月傷殘津貼=本人工資*60%
工傷鑒定后要是對傷殘等級結論不服怎么辦?
(1)工傷職工對傷殘等級結論不服,正確的做法應該是通過由下而上的復查程序,以保障鑒定工作的公正合理。即:如果職工對市勞動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傷殘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申請省級勞動委員會進行再次鑒定,省級勞動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2)工傷職工對傷殘等級結論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訴訟,理由如下:一是行政復議辦法明確規定,這種情況不屬于行政復議范圍,因此也自然不能進行行政訴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公布后,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于1999年11月23日發出《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復議辦法》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勞動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傷殘等級鑒定結論不服的,不能申請行政復議(見第5條)。這就是說,對于勞動能力鑒定等級不服的,公民、法人提出法律訴訟或者法院受案處理都沒有法律法規依據。二是從勞動鑒定委員會組織和工作性質來看,它不是具體的行政行為。因此,傷殘等級鑒定工作是根據國家評殘標準進行的,勞動鑒定委員會是當地政府協調勞動、衛生和工會等部門互相配合、支持這項事業的虛設機構,勞動鑒定辦公室的工作是具體組織落實。傷殘等級和護理依賴程度的鑒定是醫學專家組根據工傷職工的傷情作出的技術性結論,它在很大程度上屬于技術性和事業性的工作,不是具體行政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