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進行異地勞動仲裁

導讀:
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機構管轄。第三類、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請提交下列材料:被申請人身份證明復印件;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提交證明材料清單》。
一、如何進行異地勞動仲裁
1、不可以申請異地勞動仲裁。根據法律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機構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機構管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一條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機構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機構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機構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機構管轄。
二、勞動仲裁需要材料有哪些
勞動仲裁需要的材料,我們可以歸納為三類不同的人申請勞動仲裁需要的材料也不同:
第一類、申請人是員工的,請提交下列材料:
(1)勞動仲裁申請書(詳細陳述申請事項事實理由,一式兩份或按被申請人人數提供;
(2)申請人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當面簽定并提交《授權委托書》,注明委托事項,同時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律師事務所派出的執業律師,應提供執業律師的證件復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公民,應提供與委托人簽訂的不收費代理協議書,以及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間的關系的法律資料;
(4)被申請人工商注冊信息資料;
(5)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包括:勞動合同、暫住證、工作證、廠牌、工卡、工資表(單)、入職登記表、押金收據、以及被處罰憑證和被開除、除名、辭退、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通知或證書等。申請人提交證明材料時,應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審核后退回原件;
(6)《提交證據材料清單》一式兩份;
第二類、申請人屬集體爭議的,請提交如下材料:除提交第一類(1)至(6)項資料外,申請人需推薦3或5名員工代表,并提交員工代表名單以及全體員工簽名表,其中屬欠薪的集體爭議案件,申請人還需提交用人單位拖欠員工工資的人員名單和拖欠余額表。
第三類、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請提交下列材料:
(1)被申請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2)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與第一類第(6)項要求相同);
(3)《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5)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權委托書》(注明委托事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6)《提交證明材料清單》(一式兩份)。




